社保欠费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社保欠费可以认定工伤吗

社保欠费不影响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要职工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欠缴社保,都可申请工伤认定。不过,社保欠费会影响工伤待遇支付。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社保欠费,相应工伤待遇可能需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职工遇到工伤且单位社保欠费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二、上下班途中怎么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认定要点如下:

第一,合理时间。“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应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如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因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合理延迟或提前的上下班时间。

第二,合理路线。合理路线指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事故责任。职工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需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认定责任,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社保局工伤认定不评级吗

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社保局负责工伤认定,其主要职责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审查职工受伤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则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共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所以,社保局主要是进行工伤认定,并不负责评级,评级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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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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