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从哪年开始实施
一、工伤保险从哪年开始实施 工伤保险在1951年开始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26日原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这其中就包含了工伤保险相关内容,它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这一制...
一、工伤住院期间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可获得以下赔偿:
一是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
三是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不同等级支付。
四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厂里一般能赔多少
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合理费用,按实际支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厂里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是伤残待遇。若经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不同,赔偿标准各异。例如,一级伤残可获得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这两项费用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等。总之,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伤情、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
三、标准明细
工伤认定需根据《》等相关规定,主要标准明细如下: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提前到岗准备生产工具时受伤。
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履行职责时遭不法分子殴打。
四是患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导致的尘肺病。
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外出考察途中遭遇车祸。
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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