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咨询要到哪个部门

普法百科12分钟前1

一、工伤赔付咨询要到哪个部门

工伤赔付相关咨询可前往以下部门:

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的,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个人申请的,也可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这是后续获得赔付的重要前提。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认定为工伤后,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付标准。

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该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二、工伤不构成伤残的赔偿标准

工伤不构成伤残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是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十几年后还会赔偿吗

工伤十几年后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首先,需关注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十几年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可能因超过时效无法获得工伤认定,进而难以获得法定的。

其次,若已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了赔偿数额,但未实际获得赔偿,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的,仍有机会获得赔偿。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此外,如果工伤后续产生新的病情变化,经相关机构确认与工伤存在关联,可就新产生的合理费用要求赔偿。总之,十几年后的工伤赔偿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并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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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策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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