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自离扣多长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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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工厂规定自离扣工资的做法通常是违法的,一般不能扣除工资。若因自离给工厂造成损失,工厂可要求赔偿,但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工厂以自离为由扣除工资这种行为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若劳动者未按正常流程离职,也就是自离,且该行为给工厂带来了经济损失,工厂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因自离给工厂造成了损失,工厂要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款,那么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5000×20%)。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扣除1000元后剩余4000元,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厂可按此扣除;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则应按2000元支付给劳动者。

总之,工厂不能随意以自离为由克扣工资,即便因自离造成损失需赔偿,也有明确的扣除限制和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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