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生育金领取需同时满足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以及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个条件;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生育金标准与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关,顺产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个月,难产、剖宫产等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首先来了解上海生育金的领取条件。对于本市户籍从业妇女,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且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二是属于计划内生育,这意味着生育行为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非本市户籍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也可以领取生育金。
接下来看看上海生育金的领取标准。生育生活津贴部分,如果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具体的支付期限方面,顺产为3个月;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另外,生育医疗费补贴有统一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总之,了解上海生育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期间获得应有的保障和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