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明确计算补偿的关键要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同解除情形下的补偿规定如下: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照上述一般标准执行。比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 3 年 8 个月,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4 个月工资,即 4×5000 = 20000 元。
二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工作年限和工资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经济补偿。
三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原因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