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那些忍你还能扛多久?
离婚,听着挺干脆利落的两个字,可真要从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中间的弯弯绕绕、五味杂陈,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都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可真到了缘分尽了、不得不散的时候,曾经的枕边人,可能就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甚至…仇人。
“忍”这个字,在婚姻里太常见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话我们听了多少遍?可如果婚都离了,那些“忍”,你还打算扛多久呢?
我见过不少朋友,离婚后反而陷入了另一种“忍”的怪圈,有的为了孩子,忍着对方的不配合、不支付抚养费,甚至是无端指责和骚扰,就为了给孩子一个“看似完整”的成长环境,或者说,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冲突波及孩子,有的呢,可能是因为财产分割还没彻底厘清,不得不暂时“忍”着对方的刁难和拖延,盼着赶紧尘埃落定,好开始新生活,还有的,可能是习惯了依赖,一时半会儿没找到独立生活的节奏,只能忍着那些曾经让自己抓狂的“小毛病”,维持着一种畸形的“离婚不离家”或者藕断丝连。
但你想过没有,离婚的初衷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摆脱过去的不愉快,追求一个更自在、更舒心的未来吗?如果离婚后,你依然在“忍”,那这婚,离得是不是有点…不值当?
“忍”一时是策略,“忍”一世是消耗。关键是,你要想清楚,你现在“忍”的,到底是什么?值不值得?
以案说法:
王女士和张先生离婚一年了,孩子判给了王女士,当初离婚时,张先生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并且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起初还好,但没过多久,张先生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有时给一半,有时干脆说没钱,王女士想着都是为了孩子,忍了,没怎么催。
更让她头疼的是探望问题,张先生每次来,要么迟到早退,要么就是当着孩子的面说王女士的坏话,甚至有时候喝了酒就来了,王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怕影响孩子,又怕争吵起来让孩子更难受,所以多数时候也是选择“忍”,尽量息事宁人。
结果呢?张先生变本加厉,抚养费拖欠越来越严重,探望也变得极不规律,给孩子的情绪造成了很大影响,王女士这才意识到,她的“忍”并没有换来和平,反而让对方得寸进尺,更让孩子生活在不安定中。
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张先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重新进行了约定,明确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行为规范,禁止在孩子面前说不利于对方的话。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为了孩子“忍”,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这种“忍”已经损害到孩子的利益(比如抚养费不到位影响生活,不当探望影响情绪),或者让自己长期处于压抑和不公的状态,那就不是“忍”,而是“纵容”和“伤害”。
法条链接:
关于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或探望权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总结:
姐妹们,兄弟们,离婚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这个“开始”,应该是清爽的,是自主的,是充满希望的。
- “忍”要有底线:小摩擦可以忍,为了顾全大局可以忍,但涉及到核心利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个人尊严)被严重侵犯时,一定要及时止损,不能无底线忍让。
- “忍”不解决根本问题:很多时候,你的退让只会让对方觉得你软弱可欺,遇到问题,积极沟通是第一步,如果沟通无效,法律就是你最坚实的后盾,别指望用“忍”能换来对方的良心发现,那太不现实。
- 为了孩子,更不能一味忍:一个充满矛盾、压抑、不公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远比父母分开更有害,给孩子一个稳定、健康、充满爱的环境,比强行维持一个“空壳”关系重要得多,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孩子和自己,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离婚后的很多问题,比如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探望权纠纷等,都比较专业复杂,别自己一个人扛着,觉得“忍忍就过去了”,早点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你的“不忍”,不是自私,不是泼辣,而是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是为了更快地走出阴霾,迎接真正属于你的阳光,离婚后能“忍”多久?我的答案是:别忍太久,该出手时就出手!你的幸福和安宁,值得你去争取和守护。
离婚后,那些忍你还能扛多久?,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