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申报不交社保行不行?小心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工资申报了但不交社保,是不是能省一笔钱?”听起来好像是个“机智”的操作,但实际上,这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人情隐患,今天我就从专业律师的角度,给大家掰扯清楚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一点:绝对不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你雇佣了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发了工资,就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社保,工资申报和社保缴纳是一对“连体婴”,不能拆开对待,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只做工资申报却不缴社保,甚至私下跟员工签协议“折现补偿”——这些操作统统不合法!一旦被查,企业不仅要补缴欠款,还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而对员工来说,虽然短期可能多拿一点现金,但长远来看损失巨大,社保断缴直接影响到你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障,比如医保停缴期间万一生病,所有医疗费用都得自掏腰包;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后领取额度也会大幅缩水,更现实的是,一旦发生工伤,单位没缴社保,所有赔偿都得企业自己承担——但到时候企业会不会赖账?你维权的过程可能漫长又艰难。
以案说法:某科技公司“省小钱赔大钱”的真实案例
2022年,上海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协商“不缴社保,每月额外补贴1500元”,一名员工当时同意了,但半年后因突发疾病住院,花费8万余元,公司拒绝报销,理由是“已用现金补偿替代社保”,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全额承担医疗费用,并补缴社保、支付滞纳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现金补偿协议无效”,公司不仅赔了医疗费,还被处以欠缴金额1.5倍的罚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哪怕员工签字同意,企业也不能免除法定责任,社保是底线问题,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私下交易。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不是企业的“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不要试图在社保上动手脚,企业看似省了成本,实则埋下更大隐患;员工看似多拿了钱,实则丢了保障,真正合规的做法是:如实申报工资、依法缴纳社保、签订正规合同,如果遇到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以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记住一句话:法律红线碰不得,社保安全才是真正的长远利益。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撰写,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 一名不想看你踩坑的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