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别让省小钱变成赔大本!
咱们今天聊个挺常见但又挺坑的事儿——有的公司招人时,会跟员工商量:“咱签劳动合同,但社保你自己自愿放弃吧,这样你到手工资还能多点儿!”听着好像双方你情我愿,员工多拿钱,公司省成本,双赢?但别急,这其实是个“法律陷阱加情感炸弹”。
首先得说,社保不是你想不要就能不要的,从法律上讲,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不是“可选菜单”,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就是说,这是法定义务,不交就是违法,哪怕员工白纸黑字签了“自愿放弃协议”,这协议也是无效的!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根本不会认——因为法律保护的不仅是个人意愿,更是社会公共利益,员工今天可能觉得多拿几百块挺香,但长远来看,放弃社保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安全网”:生病了没医保报销、退休了没养老金、工伤了没人兜底……这风险谁担?
再说现实点,很多公司用“自愿放弃”来降低用工成本,表面上是“为员工好”,实则把风险全转嫁给了员工。员工以为是“自愿”,其实是“被自愿”——尤其在经济下行、就业压力大的时候,很多人不敢说不,但这能怪员工吗?归根到底是企业责任缺失,别忘了,社保不只是钱,更是保障,一旦出事,比如员工突然大病或工伤,公司可能瞬间翻脸不认账,到时候员工找谁哭去?
更扎心的是,如果员工反悔,想去维权,法律完全站员工这边,员工可以随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甚至还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所以对企业来说,省小钱可能赔大本——不仅要补缴欠款,还可能被罚款、影响征信,甚至赔上公司声誉。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企业主,老老实实交社保才是真聪明,短视的“成本节约”只会埋雷,合规经营才能长远,如果你是员工,千万别签“自愿放弃”协议——哪怕眼前多拿点钱,也抵不过未来风险,如果已经签了,别慌,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随时可以维权,社保是你的法定权利,不是恩惠!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保是“盔甲”,不是“包袱”,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别幻想靠“小聪明”绕过法律,企业省不了真正的成本,员工也赢不了真正的实惠——反而可能双输,法律的强制性背后,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底线保护,下次遇到“只签合同不交社保”的“好事”,记得微微一笑:“对不起,我选择依法办事。”
自愿放弃社保?别让省小钱变成赔大本!,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