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钱不还,还能躲一辈子?揭阳女老赖事件给你上一课!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张口借钱,说得情真意切,承诺“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个月变成三个月,三个月拖成一年,最后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影都找不着?别急,最近揭阳那个“女老赖”的案子,简直就是现实...
“叮铃铃~”闹钟响了,起床,上班,这是咱打工人的日常,可谁也不想在路上出点啥幺蛾子,万一真倒霉,上下班路上跟车“亲”上了,或者被别的车蹭了,这算谁的?能不能算工伤呢?这赔偿又是咋个说法?估计不少朋友心里都画着问号。
老王得给大家吃个定心丸,也可能是泼盆冷水——上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有可能算工伤,但不是一定算!这得看情况。

啥情况能算呢?咱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说得明明白白,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老王给你掰扯掰扯:
那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符合上面这俩条件,被认定为工伤了,那赔偿咋弄呢?这就更复杂一点,因为这里面可能涉及到“双重赔偿”的问题,啥意思?就是说,你可以找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这叫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是工伤,你还可以向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
这里要注意了,像医疗费、护理费这类实际发生的、已经由肇事方全额赔偿了的费用,工伤这边可能就不会再重复支付了,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不当得利”,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这俩性质不一样,一般是可以同时拿到手的,具体怎么个赔法,各地可能还有些细微差别,所以真遇到事儿了,找个专业律师问问,心里更有底。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老王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就叫小李吧,小李是个程序员,每天挤地铁上下班,有一天早上,他像往常一样去地铁站,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给撞了,导致小腿骨折,交警来了之后,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
小李当时就懵了,这班没上成,还得住院,医药费谁出?误工费有没有?后来他听同事说这可能算工伤,就赶紧来咨询我。
我告诉他,他这种情况,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我协助小李:
小李不仅拿到了交通事故那边的赔偿,工伤这边也评上了十级伤残,拿到了一笔伤残补助金,虽然受了罪,但经济上的损失算是降到了最低。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千万别自认倒霉,先看看符不符合工伤条件,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还是得看看法律依据,心里才踏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交通事故工伤的事儿,老王就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叮铃铃~”闹钟响了,起床,上班,这是咱打工人的日常,可谁也不想在路上出点啥幺蛾子,万一真倒霉,上下班路上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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