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住院,能享受哪些服务?服务缩水了怎么办?
咱们劳动者在外打拼,安全第一,可有时候,意外就是这么不期而遇,一旦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住进了医院,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成了咱们的“靠山”,但这个“靠山”具体能给咱们住院期间提供哪些实实在在的服务呢?如...
大家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出了意外,受了工伤,那可真是让人揪心,这时候,工伤保险就该站出来“给力”了,帮咱们分担医疗费、误工费,保障咱们的基本生活。
怎么才能让工伤保险真正“给力”,在咱们最需要的时候不掉链子呢?

“参保”是前提,一个都不能少!这是最最基本的一条,咱们入职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单位有没有给咱们缴纳工伤保险,这可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交可不交的,只有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咱们才能在发生工伤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千万别为了眼前一点小钱,同意单位不给交社保,那可是拿自己的未来开玩笑!
“及时报告”和“申请认定”是关键!万一不幸发生了工伤,记得第一时间跟单位报告!单位有义务在30天内为咱们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积极,或者咱们对单位的处理不满意,别犹豫,咱们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时限很重要,可别错过了!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核心!工伤认定,简单说就是确定咱们受的伤是不是“工伤”,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这可是享受工伤待遇的“通行证”,如果伤得比较重,影响了劳动能力,那还得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看伤残等级是多少,这个等级直接关系到咱们能拿到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保存证据”是保障!从事故发生开始,所有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等,都要妥善保管好,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缺了它们,可能会让咱们有理说不清。
说完了怎么让工伤保险“给力”,那万一,我是说万一,咱们真遇到了工伤待遇“缩水”,甚至拿不到该有的待遇,又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可不能慌,更不能认怂!
先看看“缩水”在哪儿?是单位没给咱交工伤保险,导致待遇没着落?还是单位虽然交了,但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这些方面给克扣了?或者是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出了问题?找到问题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协商”是第一步,和气生财嘛!可以先跟单位好好沟通,摆事实、讲道理,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有时候单位可能是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存在一些误会,沟通一下也许就能解决。
“投诉举报”是利器!如果协商不成,咱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比如单位没交社保、拖欠工伤待遇等,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
“劳动仲裁”是硬招!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定程序,咱们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工伤待遇,仲裁委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
“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委迟迟不裁决,咱们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了。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些,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公司给他交了工伤保险,有一天,老王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不小心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第一步:报告与认定老王第一时间告诉了工头,公司也还挺配合,在30天内就帮老王申请了工伤认定,没过多久,社保局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老王属于工伤。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老王伤好得差不多了,但腿还是有点瘸,医生说可能会影响以后的重体力劳动,于是公司协助老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鉴定,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
第三步:待遇申领按理说,老王应该能拿到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他以后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有的地方是社保基金出,有的是单位出,具体看当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则由公司按原待遇发放。
问题来了:待遇“缩水”结果公司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说老王没上班就只能拿这么多,这明显就是“缩水”了!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要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
老王怎么办?老王先是找公司劳资部门理论,对方态度强硬,于是老王收集了自己受伤前的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原工资水平)、工伤认定决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请求,公司也按裁决补足了工资。
这个例子里,老王就是因为及时维权,才没让自己的待遇“缩水”。
法条链接:
咱们维权,得有法可依,下面这些核心法条,您可得记牢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保险是咱们劳动者的“救命钱”和“暖心钱”,关乎咱们的切身利益,要想让这笔钱真正“给力”,关键在于“早知道、早准备、早行动”: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规定时限内积极申请认定和鉴定。
万一遇到待遇“缩水”的情况,也别害怕,要记住“有理有据、依法维权”,从与单位协商,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到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法律为咱们提供了完整的维权路径。
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平时多关注一些工伤保险的知识,真到用时才不会手忙脚乱,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有任何疑问,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怎么让工伤保险给力?万一待遇缩水了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出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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