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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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限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来看用人单位的申请期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负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规定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这是为了促使单位积极履行责任,保障职工能尽早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如事故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等,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就可以发挥作用。他们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规定赋予了职工及其相关方自我救济的权利,以防止因用人单位的不作为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也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的一种约束。明确的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既能保障职工及时获得工伤认定和待遇,也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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