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有哪些类型
法律解析: 非法用工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使用童工等类型。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属于...
非法用工主要有使用童工、无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执照等单位用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等类型。
使用童工是常见的非法用工类型之一。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除此之外的使用童工行为均属非法。
无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执照等单位用工也属于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它们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行为就是非法的。劳动者在此类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构成非法用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如果擅自经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也可能出现非法用工情况。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个人通常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劳动者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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