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还需要写辞职单吗?
嘿,朋友们,最近是不是有人正为工资的事儿发愁呢?辛辛苦苦干活,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拖着就是不给,这种滋味,谁经历谁知道,那叫一个憋屈! 这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
被开除通常不需要写离职单。开除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基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并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所以一般无需劳动者写离职单。
从法律角度来看,开除是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出现特定过错时,行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
而离职单一般是用于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填写的。它代表着劳动者主动的意愿,与被开除这种被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完全不同。如果被开除后还要求劳动者写离职单,可能会模糊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甚至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主动离职和被动开除的情况是有区别的。若劳动者被要求写离职单,可能会被认定为主动离职,从而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出于管理流程或其他目的,要求被开除的劳动者填写离职单。此时,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求,劳动者可以在离职单上注明是被开除,而不是主动离职,以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劳动者应注意留存用人单位开除自己的相关证据,如开除通知、邮件等,以防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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