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普法百科21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当劳动者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补签劳动合同是常见情况,但有时劳动者可能不同意补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于处于法律规定的一个月宽限期内,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即可。例如,某公司新招聘了一名员工,在入职后不到一个月时,公司提出与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此时公司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结清其工作期间的工资就行。

要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这时用人单位同样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入职三个月,公司才想起补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不同意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面临法律风险,如支付双倍工资等。同时,也要积极与劳动者沟通,了解其不同意补签的原因,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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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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