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咋认定?赔多少?不服咋办?最高法给你支几招!

普法百科35秒前1

大伙儿想想,咱们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嘛,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磕了碰了,伤筋动骨了,那可就麻烦了,这时候,“工伤认定”就成了咱们最关心的事儿,认定上了,才能谈到赔偿,才能有保障,这工伤认定可不是咱们拍脑袋说算就算的,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去了。

以前啊,各地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有时候把握不太一样,老百姓跑断腿,问题也未必解决得明白,好在,咱们最高人民法院早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了,专门出台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就像一把尺子,给咱们老百姓在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这些事儿上,提供了更明确、更统一的判断标准和维权依据。

工伤了咋认定?赔多少?不服咋办?最高法给你支几招!

哪些情况算工伤,《规定》里是咋说的呢?

最常见的,肯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板上钉钉的工伤,没跑!

有些情况就比较迷糊了,

  1. 上下班路上出事算不算?这个问的人最多!《规定》里明确了,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顺路买个菜、送孩子上学),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能算工伤,记住几个关键词:“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

  2. 工作时突发疾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呢?这个也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还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

  3. 单位没给我买社保,或者老板不承认我是他员工,咋办?别慌!《规定》说了,只要你能证明你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等),即使单位没给你参保,工伤认定也应该受理,认定为工伤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那认定了工伤,能赔多少钱呢?这个就得看工伤的伤残等级了,从一级到十级,赔偿标准不一样,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具体的数额,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得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算。

最关键的来了,万一我觉得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不对,或者单位不给我赔偿,我不服,咋办?《规定》就是给咱们撑腰的!你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还不满意,或者不想复议,直接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那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社保部门,或者不给你赔偿的用人单位,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老王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买社保,一天下班,老王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为了避让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摔断了腿,交警认定小汽车司机全责,老王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老板不认,说没签合同不算工伤,还说这是下班路上自己摔的,跟公司没关系。

老王当时就懵了,后来听人说有个最高法的规定,就找到了我,我告诉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 虽然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老王有工牌、有工友证明,还有平时领工资的转账记录,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2. 老王是在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出的事,而且是对方全责,自己无责任。 老王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后来,老王在我的帮助下,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因为公司没买社保,老王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由建筑公司承担了,你看,有了这个规定,老王的权益是不是就得到保障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听我这么一讲,是不是心里亮堂多了?工伤维权,看似复杂,但只要咱们懂法、用法,就能少走弯路,少吃亏。

  1. 牢记“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是认定工伤的基本盘。
  2.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重点看“合理”和“责任”: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算。
  3. 事实劳动关系也受保护:没合同不要紧,工资流水、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这些都是证据。
  4. 单位不缴社保,责任它难逃:一旦认定工伤,该有的赔偿,单位一分都不能少。
  5. 不服认定别憋着,法律给你话语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是咱们维权的最后保障,一定要勇敢用起来!

希望大伙儿都平平安安上班,健健康康回家,但万一真遇到工伤这事,别慌,别怕,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跟单位的沟通记录等),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永远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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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了咋认定?赔多少?不服咋办?—— 最高法给你支几招!,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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