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我血汗钱不给,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拿到手?律师给你捋捋清楚!
原创文章内容:
大家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单位,就喜欢当“老赖”,工资拖着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你说去跟他们吵吧,他们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就说“没钱,等着!”,唉,那种感觉,别提多憋屈了!
这时候,很多人会想到打官司,走法律程序,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以为这下总该给钱了吧?结果呢,单位还是那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执行!这时候,咱们手上的裁决书、判决书不就成了一张“法律白条”了吗?
别灰心!这时候,“强制执行”就要闪亮登场了!你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法院出面,帮你从单位手里“抢”回属于你的血汗钱!
那问题来了,强制执行真的能拿到钱吗?这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说实话,不一定100%能立刻拿到全款,但它是你维权路上最有力的一道保障!为啥这么说呢?
单位有钱有财产,那执行起来就相对顺利: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单位的银行账户,划扣里面的钱;如果单位有房产、车子、设备这些值钱的东西,法院也可以查封、拍卖,把卖来的钱给你,这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吃完老板说没带钱,服务员直接把他的手机、手表先扣下,让他拿钱来赎,一个道理。
单位是“老赖”,账户空空如也咋办?这确实是个头疼事儿,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法院会通过各种手段去查,比如查它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有价证券等等。如果单位故意转移财产,或者老板恶意拖欠,那法院还可以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黑名单”。上了这个名单,老板想坐飞机、高铁,想住星级酒店,想贷款买房买车,基本就没戏了,生活会受到很多限制,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强制执行能不能拿到钱,关键看单位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要单位不是真的“一穷二白”,或者老板不想因为这点钱把自己整进去,那拿回工资的希望还是很大的。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申请强制执行麻烦不麻烦?需要花很多钱吗?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法院都会有指引,你跟着办就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不向申请人收“执行费”的,这个费用最终是由被执行的单位来承担。钱的方面,你先不用太担心。
这个阶段,你最主要的任务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你所知道的单位财产线索!比如单位的银行账号、办公地址、有没有什么值钱的设备、老板的个人财产线索(如果能证明老板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老板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到自己名下,也是可以追究的)等等,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法院执行起来就越有方向,效率也就越高。
强制执行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强制执行是万万不能的!它是你维权路上,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道屏障,别因为怕麻烦,或者听别人说“执行难”就放弃了,你的每一分钱,都是你应得的!
建议参考:
- 早做准备,及时申请:一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单位还是不还钱,别犹豫,赶紧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拖得越久,变数越多。
- 积极提供线索是王道:法院的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个案子都了如指掌,你作为最了解单位情况的人,一定要把你知道的财产线索,哪怕是一点点蛛丝马迹,都及时告诉执行法官,比如单位最近接了什么大项目,有哪些大客户,或者老板新买了豪车豪宅等等。
- 多跟执行法官沟通:主动联系你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询问需要你配合做什么,保持良好沟通,有助于推进执行。
- 平常心看待,理解执行难:虽然我们都希望能立刻拿到钱,但也要有心理准备,执行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如果暂时没执行到钱,也别气馁,可以申请法院将单位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给单位和老板持续施压。
- 必要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如果你觉得整个过程太复杂,或者单位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涉及公司破产、老板跑路等),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你处理执行事宜,他们更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查找财产、推动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小编总结:
单位拖欠工资,咱们不能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必须的,而“强制执行”就是你打赢官司后,真正能把钱拿到手的关键一步。虽然过程可能会遇到一些波折,比如传说中的“执行难”,但只要你积极行动,及时向法院申请,并且尽可能提供单位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拿回属于自己血汗钱的希望还是非常大的!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千万别放弃!祝你早日维权成功,拿回属于自己的每一分钱!加油!
单位欠我血汗钱不给,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拿到手?律师给你捋捋清楚!,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