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到底谁来负责?自己又该做些什么?

普法百科36秒前1

内容**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着急上火,这时候,很多人就懵了:“我这算工伤吗?谁该管我?医药费谁出?误工费又怎么说?” 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伙儿捋捋清楚。

工伤了,到底谁来负责?自己又该做些什么?

咱们得明白,工伤责任,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这是跑不了的!只要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那基本上就能认定为工伤,在车间里操作机器不小心伤了手,在工地干活摔了跤,或者因为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的话),这些都算。

那用人单位具体要负哪些责呢?简单说,你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果评上了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这些都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来承担。要是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不好意思,所有这些费用,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了!碰到工伤,千万别觉得是自己倒霉,不敢找单位,你越是退缩,单位可能越不当回事。

咱们自己也不能啥都不管,得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1. 赶紧就医,保留证据!受伤了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治疗,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发票、片子,都得妥善保管好,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2. 及时报告,催促申报!出事了要马上告诉班组长或者单位负责人,最好书面报告,让他们签字确认,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你受伤之日起30天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单位不申报,自己来!如果单位拖着不报,或者干脆不承认,别傻等!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千万不能错过了!
  4. 配合调查,做伤残鉴定!社保局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咱们要积极配合,等伤情稳定了,如果觉得影响劳动能力,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拿到多少赔偿。

工伤维权是个讲究程序和证据的事儿,一步都不能错,证据也不能少。


(二)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真实的小例子(人物地名已做处理),就叫老王吧,老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有一天,他正在操作车床,突然机床的一个零件松动飞了出来,砸到了他的胳膊,造成了骨折。

一开始,厂里还行,让他去医院看了,付了点医药费,可等老王要做第二次手术,找厂里要钱时,老板就开始支支吾吾,说老王自己操作不当,厂里没责任,甚至想赖掉后续费用,老王当时也挺无助的,觉得自己一个外地打工的,能怎么办?

后来,老王听老乡说可以找法律援助,他就去了,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他这绝对是工伤,厂里必须负责,在律师的帮助下,老王自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了劳动合同、工友的证言、医院的病历等证据,社保局最终认定为工伤,之后,老王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评上了十级伤残。

通过劳动仲裁,老王不仅拿到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还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总共好几万块钱,厂里老板一开始还不服气,想去法院告,后来看证据确凿,也就乖乖给钱了。

这个例子告诉咱们,遇到工伤,单位想耍赖是不行的,只要咱们证据足、程序对,法律会给咱们做主!


(三)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这些法条就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


(四)律师总结

工友们,工伤维权,说到底就这几点:

  1. 责任明确:工伤不是“意外”,是单位的法定责任,尤其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费用由社保基金出,单位更没理由推诿,没缴社保的,单位全责!
  2. 及时行动:受伤了别拖延,赶紧治,赶紧报告,赶紧申请认定,时间不等人,别过了时效。
  3. 证据为王: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医院所有单据,能想到的证据都要留好,越多越好。
  4. 懂法用法:别怕麻烦,不懂就问,社保局、劳动仲裁委、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咱们可以求助的地方,必要时,一定要请个专业律师帮忙,他们能帮你少走弯路,争取最大利益。

咱们出来干活不容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万一真遇上工伤,千万别慌,更别自认倒霉,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你应得的!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伙儿有帮助,祝大家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


工伤了,到底谁来负责?自己又该做些什么?,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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