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事故,到底算哪头?能拿双份赔偿吗?

普法百科35秒前1

大家伙儿可能都听说过,或者身边有人遇到过:上班路上被车撞了,或者开着公司的车出去办事儿出了事故,这时候,很多人就懵了:我这算工伤吧?那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得赔我?这俩能一块儿要吗?会不会算我贪心啊?

我得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法律上叫做“工伤与交通事故的竞合”,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就是说,这事儿既符合工伤的条件,又是一起交通事故,它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都有可能”。

工伤交通事故,到底算哪头?能拿双份赔偿吗?

那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要认定为工伤,得满足几个条件(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这里说的是最常见的):

  1. 上班路上、下班途中:这是最常见的,但不是说只要上下班出事就算,还得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啥意思?就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你不能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要是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工伤这边可能就够呛了。
  2. 因工外出期间:比如公司派你出去开会、送货、谈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一般都算工伤。
  3.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比如在厂区内被叉车撞了,或者给公司开车办公事出了事故,这肯定算工伤。

那交通事故赔偿呢?

这个就相对好理解了,只要对方有责任,对方的司机、车主以及他们的保险公司,就得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最关心的来了:能拿“双份”赔偿吗?

很多人最关心这个,我可以告诉大家,大部分赔偿项目是可以“双赔”的,但也有例外。

比如说,你的误工费,工伤那边叫“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单位要照常给你发的;交通事故那边,对方也要赔偿你的误工损失,这俩,一般是可以都拿到的,还有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这也是可以同时主张的。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这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你已经通过交通事故那边全额报销或者拿到赔偿了,工伤这边可能就不能再重复报了,道理很简单,不能让你因为一次受伤,在这些实际花费上“赚钱”,各地的执行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这个得具体看。

核心思想是: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在大部分“补偿性”、“抚慰性”的项目上是可以同时享受的,但对于“实际支出型”的费用,通常是“填平原则”,花多少补多少,不能重复获利。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老王的遭遇”吧。

老王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某天早上开着公司的货车去送货,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了,老王腿部骨折,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

这种情况:

  1. 工伤认定:老王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毫无疑问,属于工伤,公司应该给他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老王自己或者家属也可以在一年内去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老王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如果交通事故那边没全赔)、护理费(同样看情况),如果构成伤残,还能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2. 交通事故赔偿:小轿车司机全责,那么小轿车的保险公司和司机要赔偿老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如果停工留薪期工资没完全覆盖,或者有差额)、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结果呢?老王的医疗费花了10万,小轿车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那么工伤这边,医疗费就不能再报了。 老王住院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照常发了3万,交通事故那边,误工费也算了3万(假设误工时间和工资标准一致),这3万老王也能拿到,等于误工费这块儿,老王拿了双份。 后来,老王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这边,他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交通事故那边,他也拿到了一笔残疾赔偿金,这两笔也是可以同时享有的。

你看,老王这就是典型的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大部分赔偿都拿到了,没吃亏。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的意思就是,工伤归工伤赔,第三人侵权(比如交通事故对方)也得赔。)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这条就更明确了,除了医疗费,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不受你有没有向第三人(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的影响。)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几点干货:

  1. 先搞清楚“算不算”:出事后,第一时间报警,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赶紧通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这两个程序都要启动,别耽误了时间(工伤认定申请有期限!)。
  2. “双赔”是原则,“填平”是例外:大部分赔偿项目,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部分情况),是可以同时拿的,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只能补一次。
  3. 证据是王道:所有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等,都要保存好,原件复印件都要有,别到时候要用了找不到。
  4. 不懂就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这种事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各地执行也可能有差异,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最佳处理时机,觉得搞不定,早点找个懂行的律师问问,能少走很多弯路,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工伤交通事故,别慌,别懵,也别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是你的,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有啥具体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我,咱们下次再聊!

工伤交通事故,到底算哪头?能拿双份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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