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车”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
咱们得弄明白一个核心问题:上下班路上开车、坐车,或者因公外出办事儿出了车祸,到底算不算工伤?

这可不是拍脑袋说了算的,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老铁们可得记牢了:
- “上下班途中”:这个范围可不光是从家到单位直线距离哈,比如你下班顺路去菜市场买个菜,或者送孩子去个托儿所,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都算!
-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重中之重!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你得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如果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对不起,工伤这事儿基本就没戏了。
- “交通事故”: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比如被别的车撞了,或者自己开车撞到了护栏(但这种情况你得证明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有点复杂)。
万一真遇上这种事儿,第一步,赶紧报警!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玩意儿可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证据,比啥都管用!
“工伤车”事故,赔偿能“双份”拿吗?
很多老铁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我又是工伤,对方司机又有责任,我能不能又拿工伤赔偿,又找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赔钱?这“双份赔偿”香不香?
实话实说,这事儿得分情况看,不能一概而论说“能”或“不能”。
可以“双赔”的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和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这俩是大头!因为一个是基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一个是基于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性质不一样,一般都可以同时主张。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亡,家属也可以同时主张这两项。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和误工费(交通事故):理论上也可以同时拿,但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误工证明,如果单位已经发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事故那边的误工费可能就只能补差额了,这个得看当地的具体执行口径。
不能“双赔”,只能“补差”或“择一”的项目:
-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些讲究一个“填平原则”,就是说你花了多少钱,总的赔偿不能超过你实际花的,比如医疗费,你先找工伤保险报了,剩下没报的部分,可以再找交通事故那边赔;或者你先找交通事故赔了,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赔了,不能两边都把全部医疗费给你报了,那不成“ profit from injury”了嘛,法律不支持这个。
“双赔”是有的,但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双赔,核心思路是: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只能补差额;而基于伤残或死亡的“补偿性”、“抚慰性”赔偿,大多可以同时享受。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讲个我前两年办过的案子,你们就更清楚了。
我的当事人小李,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一天早上,他骑着电动三轮车去公司取件,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了,导致右腿骨折,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
我接手后,第一步就是帮小李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他是在上班途中,而且是对方全责,所以工伤认定非常顺利,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评了个九级伤残。
我们也没耽误交通事故这边的索赔,小轿车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小李拿到了:
- 工伤这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他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算,发了6个月)、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单位没派人,我们按标准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事故这边: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了医疗费(扣除工伤已经报销的部分,主要是一些自费药)、残疾赔偿金(按九级伤残的城镇居民标准)、误工费(因为工伤已经给了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里主要是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还需要休养的那几个月的误工费差额)、护理费(出院后的部分)、营养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工伤赔偿里是没有的!)。
这么一算,小李两边加起来,赔偿还是挺可观的,基本覆盖了他的损失,也保障了他后续的生活。
所以你看,“工伤车”事故虽然复杂,但处理得当,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就明确了,工伤和第三人侵权可以分别主张。)
律师总结:
老铁们,工伤车”事故,我给大伙儿总结几点核心干货:
- 先看“算不算工伤”:牢记“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几个关键词,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命根子!
- “双赔”有讲究:不是所有赔偿项目都能“两头拿”,实际花出去的钱,一般只能补差额;伤残、死亡这类的补偿金,大多可以双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交通事故那边能主张。
- 步骤不能错:
- 立即报警,固定事故责任证据。
- 及时就医,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 催促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自己或家属在1年内一定要去社保局申请!别过了时效!
- 工伤认定下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同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和对方协商,也可以直接起诉。
-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工伤车”事故涉及工伤和交通事故两套法律程序,非常复杂,每个地方的执行标准可能还不一样,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时间,少拿了赔偿,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捋清楚,最大化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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