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工资怎么算?搞不清就亏大了!被克扣了怎么办?
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发工资时却发现到账金额和预期差了一大截?一问公司,人家轻飘飘来一句:“这是按底薪发的啊。” 这时候你心里可能“咯噔”一下——等等,我签的合同上写的月薪8000,怎么到手才4000...
月底对账,财务突然说“这个月销项税多交了几万”,老板脸色一沉,你心里咯噔一下——明明按流程开票、申报,怎么还出问题?其实啊,很多企业不是不会赚钱,而是栽在了“算错税”这种细节上。
今天咱们不整那些复杂的公式推导,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把“销项税额怎么算”这件事掰扯清楚,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简单说,销项税额就是你卖东西时,向客户收的增值税里,要交给税务局的那部分钱。
比如你公司卖一批货,含税价113万,税率13%,那你开票的时候,就要把这113万里拆成两部分:
这13万,就是你要记账、要申报、要交给税务局的钱。
记住一句话: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税率
很多人错就错在第一步——把含税价直接乘税率,结果多算了一截,白白多缴税!
举个反例你就懂了:
❌ 错误算法:113万 × 13% = 14.69万(这是错的!)
✅ 正确算法:113 ÷ (1+13%) = 100万;100万 × 13% = 13万
看到没?差了快1.7万!一个月可能不显眼,一年下来就是几十万的冤枉钱。
不是只有开发票才产生销项税,以下这些行为,也视同销售,得算销项税:
这些都属于“视同销售”,税务局认的是“经济利益转移”,哪怕没收钱,也得按市场价算销项税。
我之前有个客户,年底给员工发福利,每人一箱自产饮料,觉得“又没赚钱,不用交税”,结果稽查上门,按同类产品售价补了二十多万销项税,还加了滞纳金,老板直拍大腿:“早知道该提前规划!”
折扣销售:如果发票上“金额”和“折扣额”在同一行注明,可以按折后金额算销项税,但如果分开写、或者事后返利,就得先全额计税,后期再冲红字发票调整。
混合销售:比如你卖设备还包安装,如果主业是销售,安装费也要并入销售额,统一按13%算销项税,但如果能分别核算,且安装是独立合同,可能适用9%或6%,节税空间就来了。
简易计税项目:有些老项目用简易办法征税,比如建筑老项目按3%征收率,这种项目的销项税不能抵扣进项,也不能混着一般计税项目一起算,必须单独建账。
去年我代理一个案子,浙江一家机械厂,年营收8000万左右,他们长期把客户支付的“运输费”直接并入货款开票,全部按13%计销项税,但实际运输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完成的。
稽查局一查,认定这部分运输收入属于“代收代付”,不应全额计税,应按经纪代理服务处理,最多只能按差额或6%计税,结果呢?过去三年累计多缴销项税近85万元,虽然不用罚款(因无主观恶意),但也不予退税——因为已过追征期。
最痛的是,企业原本有足够的进项抵扣,却因销项虚高,导致税负畸重,白白多缴附加税十几万,老板后来跟我说:“要是早点懂这些规则,省下的钱够招两个会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明确了“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等情形的税务处理规则。
这些条文看着冷冰冰,但在关键时刻,是你抗辩、申诉、合规整改的底气。
你说销项税是个会计问题?不,它是法律问题,更是经营问题。
算不准,轻则多缴税、压利润;重则被认定偷税,影响征信、限制贷款、甚至牵连法人。
我的建议很实在: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税收不是成本,而是可管理的风险。
谁重视它,谁就能在竞争中多活一轮。
别让“不会算税”成为你企业倒下的最后一根稻草。
销项税额怎么算?搞不清就亏大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月底对账,财务突然说“这个月销项税多交了几万”,老板脸色一沉,你心里咯噔一下——明明按流程开票、申报,怎么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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