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TC不是免费午餐,签的是电子服务协议

普法百科34秒前1

ETC怎么办?办了不用怕,用了不踩坑!一文讲透那些没人告诉你的法律细节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高速收费站前排长队,旁边车道却“嗖”一下就过去了——人家车上的ETC绿灯一闪,抬杆放行,潇洒得像开了外挂,于是你也心动了,赶紧申请一张ETC,结果装上之后才发现:扣费不明、发票难开、注销无门……甚至莫名其妙被多扣钱! 别急,今天咱们不聊广告宣传里的“秒通高速”,也不吹嘘“全国联网有多方便”,作为一位常年处理消费纠纷、金融合同争议的律师,我来跟你掏心窝子聊聊:ETC到底该怎么办?出了问题怎么维权?背后的合同陷阱你踩过几个?

很多人以为ETC就是办个设备、绑张卡,图个方便,但你可能没意识到:当你点击“同意协议”那一刻,你就和银行、ETC发行方、第三方支付平台签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同。

一、ETC不是免费午餐,签的是电子服务协议

这个协议里藏着不少“潜规则”:

  • 扣款账户默认绑定信用卡或储蓄卡,一旦余额不足或卡状态异常,可能产生违约金;
  • 部分银行将ETC设备与信用卡强绑,不开卡也收年费;
  • 注销流程复杂,有的要跑网点、交设备、等审核,拖上一个月都不稀奇;
  • 更离谱的是,有些用户反映:人还在高速上,账单已经先扣了——这其实是“预授权扣款机制”,合法但容易引发误解。

所以第一步提醒你:别点“下一步”太快,先看清楚协议内容再确认。


常见三大坑,90%的人都中招

坑一:设备免费?背后藏着“隐形消费”

很多推广说“ETC设备免费送”,听着很香,但真相是:所谓“免费”,往往附带条件——比如必须使用指定银行信用卡满3年,或者每年通行次数达标,否则就要补缴设备费。

我有个客户,换了工作后很少走高速,一年才用四五次,结果想注销时被告知:需支付200元设备折旧费,他傻眼了:“当初可没说要收费啊!”
查合同才发现,小字写着“未履约使用满36个月视为违约”。

⚠️ 律师建议:所有“免费”都要问清附加条款,写进合同才作数。

坑二:发票开不出来?税务权益被忽视

经常跑长途的司机都知道,通行费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不少人发现:钱扣了,发票却迟迟开不了,或者系统显示“暂无可开票记录”。

原因在哪?
一是部分ETC平台对接税务系统延迟;二是个人用户未主动申请“票据服务平台”注册;三是企业用户绑定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汇总开票。

这不是小事,去年我们代理的一起运输公司纠纷案中,因连续三个月无法获取合规发票,企业被税务局约谈,差点影响年度汇算清缴

⚠️通行费属于可抵扣项目,你不拿票,损失的是真金白银。

坑三:注销难如登天,客服永远在“转接”

这是投诉最多的问题,你想换银行、不想用了,或者车卖了,申请注销ETC,结果呢?

  • 客服打不通;
  • 网上申请石沉大海;
  • 跑网点被告知“设备要回收,还得预约”;
  • 最离谱的,有人说注销半年后还在被扣“年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但现实中,很多机构设置重重障碍,变相限制用户选择权。


以案说法|张先生的ETC“七年之痒”

我的当事人张先生,2017年通过某银行办理ETC,绑定了一张信用卡,当时业务员说“不设年费”,结果2023年他查账单发现:这张早已停用的卡,每年默默扣着200元年费,累计被扣1400元。

更气人的是,他尝试注销,客服说“设备未回收不能办”,可设备早在两年前车祸中损毁,根本找不到。

我们介入后,调取当年签约录音和协议文本,发现:

  1. 年费条款藏在第8条第3款,字体极小;
  2. 没有明确告知设备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3. 银行未履行“合理提示义务”。

我们以《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为依据,向银保监会投诉并提起协商,银行全额退还费用,并简化了注销流程。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是你不想用就能马上停的,但也不是你只能认栽。


法条链接|这些法律规定你必须知道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或设置不合理条件。

  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ETC发行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620号)
    明确要求ETC发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正常注销申请,设备回收不应成为唯一注销条件。

  4.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你在手机上点的“同意”,白纸黑字算数。


律师总结|ETC怎么“办”才不吃亏?

说了这么多,给你划重点:

办之前:看清协议,特别是年费、绑定周期、注销条件,拍照留存推广承诺;
用之中:定期核对扣款记录,及时登录“票根”APP开具发票,保留通行凭证;
想注销时:先线上申请,无回应则书面邮寄《解除服务合同通知书》,保留证据;若遭拒,可向银保监会、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已受损的:收集扣费记录、沟通截图、合同文本,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争取退费+赔偿。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科技越便利,合同越隐蔽;权利越无形,维权越要主动。

ETC本该是省时省力的好工具,不该变成“绑住你的电子镣铐”。
搞懂规则,掌握主动,你才是自己账户真正的主人。

——我是那个总在帮人“撕合同”的律师,下次见。

一、ETC不是免费午餐,签的是电子服务协议,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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