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特殊委托合同诈骗

普法百科9小时前1

一、如何认定特殊委托合同诈骗

认定特殊委托合同诈骗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主体方面,诈骗方通常以虚构身份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委托合同。比如编造、假称有特定资质等,以此骗取信任。

主观故意,诈骗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签订委托合同并非为了正常履行,而是意图通过合同获取对方财产,如收到款项后立即转移隐匿。

客观行为上,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虚构事实包括虚构委托事务的重要内容,如夸大收益、虚构项目等;隐瞒真相则是隐瞒自身无履行能力、委托事务的真实风险等。例如,隐瞒自己没有完成委托事务的技术和资源。

合同履行情况也是关键。诈骗方往往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且无正当理由。即使有少量履行,也是为了进一步骗取信任。比如在收取大额预付款后,仅进行少量工作便停止,且拒绝返还剩余款项。

损失结果,被害人因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遭受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与诈骗方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判断时,需全面考量上述各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特殊委托合同诈骗。

二、如何认定是诈骗金额的标准

认定诈骗金额标准需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对于电信,鉴于其危害严重,更易使不特定多数人受骗,其入罪标准相对更低。三千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予以刑事追诉。

三、如何认定是善意第三方诈骗

善意第三方并非用于诈骗相关认定,而是民法概念,指在交易中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而取得财产的人。而诈骗犯罪中涉及的可能是被利用的第三方,不存在“善意第三方诈骗”说法。下面分开说明两者认定情况。

认定善意第三方需满足:一是受让时不知情转让人无处分权;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三是转让财产依法应登记的已登记,不需登记的已交付。

若涉及诈骗犯罪中被利用的第三方,要判断其是否明知诈骗行为。若第三方主观上确实不知晓诈骗行为存在,未与诈骗者通谋,客观上虽参与了某些环节但无诈骗故意,则不构成诈骗犯罪。若第三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如提供账号、协助转移资金等,则可能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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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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