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怎么认定?没签合同就白干了?别被坑了还不知道!
在一家公司干活,每天按时打卡、听领导安排、干得比谁都卖命,结果一到发工资或者出事的时候,人家一句“我们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就把你打发了?甚至连工伤都不赔!更离谱的是——你连个劳动合同都没签。...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在一家公司干了半年,每天打卡上班、听领导安排、月底拿工资,结果某天公司突然翻脸不认人,说“你又不是我们员工,哪来的劳动关系?”——社保没交、合同没签、离职补偿更是想都别想。
这时候你急了:我明明是正经干活的,怎么就不是“员工”了?
其实啊,很多人分不清“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啥都不是,但真相是——就算没签合同,只要符合某些条件,照样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你把这事儿掰扯清楚。
这两个词听起来差不多,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劳动关系:你和公司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你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按时上下班,公司给你发工资、交社保,发生工伤还能走工伤保险,一旦认定,你就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哪怕公司不认,也能通过仲裁维权。
劳务关系:更像是“临时工”或者“合作关系”,比如你接了个装修活儿,干完拿钱走人;或者退休人员返聘,按项目结算,这种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更多适用《民法典》里的合同规则,出了事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
简单说:
👉 劳动关系 = “你是公司的人” → 有五险一金、有解雇保护、有双倍工资赔偿
👉 劳务关系 = “你是来干活的” → 按活结账,干完就散,没啥保障
很多人误以为“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这是大错特错!
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看的不是有没有纸面合同,而是实际用工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三个核心要素:
举个例子:
小李在一家奶茶店上班,每天9点到店、穿工服、打卡、接受店长排班,工资每月15号由老板私人账户转账,虽然一直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但他每天的工作内容、管理方式、收入来源都高度依赖这家店——这种情况下,即便没签合同,也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你怀疑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定要注意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备注“工资”)
✅ 考勤记录(钉钉打卡、指纹打卡截图)
✅ 工作证件(工牌、工服照片、内部通讯录)
✅ 工作沟通记录(微信聊天、邮件往来,体现工作安排)
✅ 同事证言(同事愿意作证你是在岗员工)
✅ 工作成果(你做的报表、写的文案、服务的客户名单)
记住一句话:证据链条越完整,胜诉把握越大。
哪怕公司嘴硬不认,只要你手里有一套完整的证据组合拳,劳动仲裁委大概率会支持你。
去年有个挺有名的案子,杭州一位外卖骑手王某,通过平台接单送餐,穿着平台统一制服,用平台APP接单,收入由平台合作公司按月结算。
但公司坚称:“他是众包骑手,属于劳务外包,不是员工。”
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他提交了大量证据:
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是:
王某的工作具有持续性、稳定性,接受平台的算法调度和绩效考核,经济收入完全依赖该平台,具备明显的人身与经济从属性。
这个案子后来还被写进了浙江高院的典型案例汇编。
你看,哪怕是个“灵活就业”的骑手,只要实质上被管理和控制,照样能被认定为劳动者!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条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石,也是无数劳动者打赢官司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说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是“用工之日”,不是“签约之日”。
作为执业多年的劳动法律师,我想告诉你:
劳动关系的认定,从来不是靠一张纸,而是靠你实实在在的付出和留下的痕迹。
很多企业故意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就是为了逃避责任,但他们忘了,现在的司法实践越来越注重“实质重于形式”。
只要你还在这家公司稳定工作、接受管理、领取报酬,你就极有可能已经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正处在类似困境中,请务必做到三点:
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为清醒且勇敢的人撑腰。
你不是孤军奋战,你背后有整套法律体系在为你站台。
劳务关系怎么认定?没签合同也成立?一文说清关键证据!,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在一家公司干了半年,每天打卡上班、听领导安排、月底拿工资,结果某天公司突然翻脸不认...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