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协商不缴,是省钱还是埋雷?
最近啊,总有人来问我:“律师,我和公司商量好了,不交社保,每个月多拿点现金,是不是挺划算的?”听着好像是个“双赢”的选择——公司省了成本,个人到手工资多了,但真相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就从法律和现实角度,跟大家唠透这件事。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很多人觉得,社保缴纳是“可以谈”的,但其实从《社会保险法》到《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换句话说,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哪怕双方“自愿协商”也不行,这种所谓的“协商”,在法律眼里根本站不住脚。
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公司和个人愿意“私下操作”呢?表面看,公司省下了社保支出(约占工资总额的30%左右),员工则觉得“现金为王”,拿到手的钱多了,短期看好像薅到了羊毛,但问题是,你薅的不是羊毛,可能是自己未来的保障。
社保背后关联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保障,比如医保,一旦停缴,次月就不能报销医疗费,万一这时候生个大病,全靠自己扛,那点多拿的工资根本不够填坑,再比如养老金,缴费年限直接决定退休后能拿多少钱。省”的这点钱,未来可能翻倍损失。
更现实的是,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员工哪天反悔,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而员工之前拿到手的“社保补贴”也可能要被退回(毕竟公司补缴的是全额)。看似“双赢”,实则“双输”。
还有更隐蔽的风险: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未来否认劳动关系(比如发生工伤时),员工维权会异常艰难,因为没有社保记录,工资流水又是“现金”,举证难度大大增加。你以为是省钱,其实是把自己暴露在风险中裸奔。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考虑或已经签署了这类协议,强烈建议你:
- 立即终止协议,要求公司正常缴纳社保;
- 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工资条、聊天记录、协议文件等证据,以防未来纠纷;
- 社保是长期投资,不是短期变现的工具。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总结
社保问题,从来不是“讨价还价”的生意。它既是法律底线,也是人生兜底的安全带,短期多拿几百块,看似聪明,实则是在赌自己的未来,真正靠谱的公司,不会用这种方式“节约成本”;真正有远见的个人,不会用保障换现金。人生的风险无法预判,但制度的保障可以主动选择,别等风雨来了才后悔没撑伞。
社保协商不缴,是省钱还是埋雷?,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