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闯红灯撞了人,对方只是轻伤,这事儿咋整?对方要是不放手或者要价太高又该如何应对?
嘿,朋友们,开车上路,谁都想平平安安的,但有时候吧,可能就是那么一秒钟的分神,或者一个没注意到的信号灯变化,“哐当”一下,麻烦就找上门了,尤其是闯红灯这种事儿,本身就理亏,再撞到人,哪怕对方只是擦破点...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摩擦和矛盾,有时候情绪一上来没控制住,可能就动了手,万一不小心把人打成了轻伤,这可就不是简单的“赔礼道歉”就能解决的事儿了,搞不好还可能扯上官司,甚至留下案底,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千万别慌,也别想着“私了”就能万事大吉,咱们得一步步来,妥善处理。
咱们得明白,“轻伤”可不是咱们老百姓嘴里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在法律上,轻伤是有严格鉴定标准的,比如骨折、伤口达到一定长度、视力听力受损等等,都可能构成轻伤,具体的得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来出具鉴定意见,这可是后续处理的关键依据。
真把人打成轻伤了,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呢?
就是大家最关心的“私了”问题,很多人觉得,只要赔钱,对方也答应了,签个协议,这事就算了了,这种“私了”在法律上叫做“和解”或者“调解”。
所以说,一旦动手造成了轻伤后果,“私了”是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私了”不成,也要勇敢面对,依法处理,千万不要采取逃避或者激化矛盾的行为。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发生了口角,小王年轻气盛,一时没忍住,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倒了,胳膊肘磕在花坛沿上,造成了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小王又害怕又后悔,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家人,主动去医院看望小李,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小李一开始非常生气,扬言要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小王的家人也多次登门道歉,表达了强烈的赔偿意愿,经过社区民警和双方家属的多次调解,小王最终赔偿了小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余元,小李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对小王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后,考虑到小王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对小王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造成了轻伤,如果能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真诚道歉,主动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牢狱之灾的,反之,如果小王当时选择逃避,或者态度恶劣,不愿意赔偿,那么等待他的很可能就是刑事处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解读:轻伤就够得上“故意伤害罪”的门槛了,量刑在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解读: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和解成功后,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打伤人,民事赔偿是必须的,具体项目和金额都有法律规定。)
“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用在打架斗殴上再合适不过了,一时的逞强好胜,很可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损失。
核心思想就是:致人轻伤,已触碰法律红线,可能面临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是讲道理的,积极、诚恳、依法处理,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退一步海阔天空,任何时候,和平解决矛盾都是最好的选择。
打架把人打成轻伤,该咋办?对方要是不肯私了又该如何应对?,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摩擦和矛盾,有时候情绪一上来没控制住,可能就动了手,万一不小心把人打成了轻伤,这可就...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