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出轻伤,就只是民事纠纷?会怎么判?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不聊那些高大上的商业合同,就说说咱们老百姓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糟心事——打架,话说回来,谁也不想跟人起冲突,但有时候火气一上来,拳...
生活中,难免遇到点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推搡几下,拳头巴掌的事,能有多大事?赔点钱不就完了?” 哎,您还真别这么想!要是这“几下”一不小心造成了“轻伤”,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搞不好就得背上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一辈子。
咱们得明白,法律上说的“轻伤”,跟咱们平时理解的“擦破点皮、流点血”可不是一回事,它有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比如骨折、耳膜穿孔、视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等等,这些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具体的您可以去查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那里写得明明白白。
如果真的因为打架导致对方“轻伤”,刑法会怎么判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罪名——故意伤害罪。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程度的,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旦构成犯罪,就不是简单赔钱能解决的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具体怎么判呢?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持械、多次伤害等)的情况下,量刑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区间内。
您看,三年以下,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是可能真的要“进去”的。
也不是说只要造成轻伤就一定会“牢底坐穿”,这里面有很多影响因素:
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因为一时冲动,和人发生冲突并造成了对方轻伤,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很多时候,打架的起因可能就是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一时的冲动,可能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金钱损失、人身自由受限、社会评价降低,甚至影响到子女的前途,所以啊,遇事一定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别让拳头代替了脑子。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王和小李吧。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王一拳打在了小李的鼻子上,当时就流血了,小李气不过,报警了,后来,小李去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这是很常见的轻伤等级)。
这下事情就升级了,小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一开始,小王还挺横,觉得自己没错,是小李先骂人的,不愿意赔偿,他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告诉小王家属,这个情况,如果小李不谅解,小王被判实刑(就是要去坐牢)的可能性非常大。
后来,经过我们律师从中斡旋,小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软化了,我们积极联系小李,代表小王真诚道歉,并赔偿了小李一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小李也接受了道歉,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考虑到小王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您看,这个结果,小王虽然被判了刑,但因为缓刑,不用实际关押,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就没事了,这就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重要性,如果他当初一直硬扛,不赔偿,那很可能就是实刑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具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的鉴定: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这个标准很细致,对各种伤情都有明确的界定。
关于谅解和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有相关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通过今天的聊天,希望大家能明白:
退一步海阔天空,和谐社会,和气生财,千万别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毁掉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有法律问题,随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咱们下期再见!
生活中,难免遇到点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推搡几下,拳头巴掌的事,能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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