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二级会怎么判?能争取轻罚吗?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咱们常说“冲动是魔鬼”,这话一点不假,日常生活中,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从口角之争升级到拳脚相向的情况,并不少见,可您知道吗?有时候一拳一脚下去,可能就不是简单的“赔点医药费”那...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动手了,结果一不小心把人打成了“轻伤一级”,这时候,很多人就慌了:“王律师,我这情况严重吗?会不会坐牢啊?”别着急,今天王律师就用大白话给您好好说道说道。
咱们得明白,“轻伤一级”是个什么概念,它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那么简单,这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的一个专业术语,比“轻微伤”要重,但又没到“重伤”那么严重,简单说,就是给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比如骨折了、某个器官有轻度功能障碍了等等,具体的得由法医来鉴定。
构成了“轻伤一级”,会怎么量刑呢?
咱们国家《刑法》里有个罪名,叫“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故意把人打成轻伤一级,那就可能触犯这个罪了。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法律规定的量刑区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一个大的范围。
请注意,王律师要强调的是,这“三年以下”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里面的弹性可不小,具体判多久,法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说:
所以说,同样是轻伤一级,有的人可能判一年,有的人可能判缓刑(不用实际坐牢,在社区接受矫正),有的人甚至可能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加上赔偿谅解到位,检察院酌情不起诉,那就不用背上“罪犯”的名声了。
那怎么才能争取轻罚呢?王律师给您支几招: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为保护隐私,人物均为化名):
张三和李四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小区门口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张三一时激动,推了李四一把,李四没站稳,摔在地上,胳膊骨折了,后来法医鉴定,李四的伤构成了“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三也挺后悔,马上打了120,还报了警,到了派出所,张三如实说明了情况,承认自己不该冲动,在警察的调解下,张三积极赔偿了李四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块钱,李四也写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了。
法院审理的时候,考虑到张三是初犯、偶犯,案发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态度好,最终判决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例子里,张三虽然构成了轻伤一级,但因为他事后处理得当,最终争取到了缓刑,没有实际去监狱服刑。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是轻伤案件的基本量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律师总结
构成“轻伤一级”,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绝不意味着一定会判重刑。最终的判决结果,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王律师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
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别慌,也别想着逃避,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对您有帮助,我是王律师,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和家人,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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