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了?轻伤到底是个啥级别?能把人伤到哪一步?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打完架,最关心的除了医药费,可能就是“我这伤到底算啥程度?”“他把我打成这样,够不够‘轻伤’啊?” 这里说的“轻伤”,可不是咱们平时开玩笑说的“哎...
咱们得明白,“一级轻伤”它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明确规定的一种伤情等级,简单说,就是受伤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刑法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又比“重伤”要轻一些,比如说,把人打成颅骨骨折了,或者眼睛打瞎了一只(具体得看鉴定标准的详细规定),这就可能构成一级轻伤。
一旦构成“一级轻伤”,会怎么判刑呢?
这就要说到咱们国家的《刑法》了,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一级轻伤,最可能涉及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鉴定下来是一级轻伤,理论上讲,判刑的范围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家注意啊,我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况”和“理论上”,实际判刑的时候,法官会考虑很多因素,不是一刀切的,比如说:
笼统地说“一级轻伤判多久”,还真不好给一个特别精确的答案,但大体上,就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大框框里浮动。
咱们来举个简单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案情回顾:张三和李四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停车抢位置)在小区门口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张三一时激动,抄起旁边的啤酒瓶就朝李四头上砸了过去,李四当场头破血流,被送进医院,后来,经过法医鉴定,李四的伤情构成了“一级轻伤”。
案件处理:张三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张三的家人积极与李四沟通,赔偿了李四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总共赔了5万块钱,李四拿到钱后,也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表示原谅张三的行为,希望法院能对他从轻处理。 张三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很好。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级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张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张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例子说明什么呢?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几条主要规定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非常专业和细致,里面详细规定了什么情况下构成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一级轻伤是轻伤中比较重的一种。)
好了,一级轻伤怎么判”这个问题,咱们就聊到这里,总结一下我的几点看法:
咱们得明白,“一级轻伤”它不是随便说说的,它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里明确规定的一种伤情等级,简单说,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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