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还,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费用我得掏吗?
哎,说起打工赚钱这事儿,谁都希望顺顺利利,到点发工资,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真是能把人急死!辛辛苦苦忙活半天,血汗钱拿不到手,换谁心里都堵得慌,没办法,撕破脸走法律程序吧,官司打赢了,判决书到手,本以为能松口气,结果呢?老板还是那句话:“没钱!”这时候,咱们手里的判决书难道就成了一张废纸?当然不是!这时候,“强制执行”就是咱们最后的杀手锏!
一提到“强制执行”,很多工友可能心里又打鼓了:“我听说打官司要花钱,那这个强制执行,是不是也得我自己先掏钱啊?我本来就被欠薪了,哪儿还有钱再垫付这些费用啊?” 别慌别慌,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拖欠工资强制执行费用”的事儿,给大伙儿吃颗定心丸。
咱们得明确一点:申请强制执行,原则上,这笔“执行申请费”是不用申请人,也就是咱们劳动者预先缴纳的!这可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笔费用最终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那个欠你工资的老板或者公司来承担的!对,你没听错,大部分情况下,你不用先掏钱!这就大大减轻了咱们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让咱们维权路上少了一个“钱”的拦路虎。
那可能有人会问了:“既然不用我掏,那这个费用到底是多少呢?万一老板最后还是没钱,这费用岂不是就没人出了?”
关于费用多少,也是有标准的,不是法院瞎收,执行费用是根据你要执行的金额来计算的,比如说,如果你要执行的工资数额不大,没有执行金额或者执行金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金额再高一点,就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的比例,咱们后面会附上相关法条,大家可以对照看看,但记住,这个费用的大头,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
这里有个小细节得提醒一下:虽然申请费不用咱们预先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在执行到款项后,从执行款里先把这笔申请费扣出来,然后再把剩下的钱给你,这相当于还是老板出的钱,只是先从他该给你的工资里“代扣”了而已。
万一,我是说万一啊,那个老板真的是一穷二白,名下啥财产都没有,法院也尽力了还是执行不到钱,这种情况下,这笔执行申请费怎么办呢?理论上,如果最终执行不能,这笔费用可能就无法收取了,法院会做结案处理,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咱们不能因为担心这个小概率事件,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老板还有一口气在,还有公司在,咱们就有希望把钱追回来!
核心思想就是:别让“强制执行费用”成为你不敢维权的绊脚石!这笔钱,法律已经明确了由被执行人承担,咱们劳动者只管大胆去申请!
给大伙儿的几点建议参考:
- 及时申请,别拖延: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就越大,执行难度也越高。
- 积极配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老板的银行账号、房产、车辆、公司账户、甚至他常用的支付宝、微信钱包信息等等,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法院执行起来就越有方向。
- 多跟执行法官沟通:申请之后,主动联系负责你案子的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补充线索。
-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一开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到后来的仲裁申请书、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都要妥善保管好,说不定啥时候就用上了。
相关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被拖欠工资已经够闹心的了,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大家真的不用过分担心,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这笔费用主要由拖欠工资的老板或公司来承担。咱们要做的,就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咱们证据确凿,程序得当,就一定有希望把属于自己的辛苦钱拿回来!别犹豫,别退缩,你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老板欠薪不还,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费用我得掏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