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到底该谁掏腰包?
哎,说起欠薪这事儿,真是能把老实人逼急了!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点念想,结果老板一拖再拖,简直是让人身心俱疲,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原以为能松口气,结果老板还是耍赖不还钱,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唯一的指望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问题来了: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呢?这可是个实实在在关乎咱们打工人口袋的问题,今天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咱们得明确一点,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那个欠你工资的老板或公司)来承担的!这是因为,他是过错方,是他不遵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导致咱们不得不走强制执行这一步,这笔费用让他掏,合情合理,也是法律对他这种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惩戒。
当咱们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时候,法院会根据执行标的额(也就是老板欠你工资的数额)来计算一笔“申请费”,这笔申请费,在最开始的时候,是需要咱们申请人先垫付的。对,你没听错,是“垫付”,别一听“垫付”就慌了神,觉得又是一笔额外支出,这只是“垫付”,最终这笔申请费是会由被执行人(老板)来承担的。法院在执行到款项后,会先把这笔垫付的申请费返还给你,然后再将剩余的工资款支付给你,或者,法院也可能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这笔费用。
那是不是说,咱们申请人就一分钱不用花了呢?也不尽然,除了上述的申请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实际支出费用,比如说,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评估、拍卖,那评估费、拍卖费这些,原则上也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但如果有些特殊情况,比如法院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调查手段,而这些手段产生的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时,可能就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决定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还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会担心:如果老板实在没钱,一分钱都执行不回来,那我之前垫付的申请费岂不是打了水漂?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笔垫付的申请费可能就暂时无法收回了。这笔费用的“账”还是记在被执行人头上的,等以后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咱们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到时候这笔申请费还是要让他补上的。
咱们劳动者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主要就是前期垫付一笔申请费,这笔费用数额通常不会太高,而且最终是由老板承担的,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担心这笔“垫付”费用而放弃申请强制执行,那可就真的便宜了那些无良老板了!
建议参考:
- 积极配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老板或公司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这样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 了解费用构成:在申请执行时,可以向法院咨询清楚申请费的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做到心中有数。
- 保留好相关票据:如果你垫付了申请费或其他必要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票据,以便日后向法院申请返还或向被执行人追偿。
- 及时沟通:和执行法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执行进展情况,有问题及时反馈。
相关法条: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大头儿——也就是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欠薪老板/公司)来承担的,咱们劳动者在申请时可能需要先行垫付一笔申请费,但这笔钱最终会从执行到的款项中优先扣还给咱们,或者由法院向老板直接收取。
遇到欠薪别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到底!别让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就是咱们劳动者讨回血汗钱的坚强后盾,有理走遍天下,该是咱们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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