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产假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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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三亚市女职工生育享受190天产假。

三亚市属于海南省,女职工产假执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海南省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三个月产假,通常情况下每个月以30天计算,三个月即90天。所以正常情况下,三亚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产假天数为98 + 90 = 190天。

如果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部分假期天数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并不受地方增加产假政策的影响。

对于男方,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方产假期间给予护理假十五日。而且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综上,三亚市女职工生育产假一般为190天,并且在休假期间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女职工需要申请哺乳假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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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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