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到底怎么算?生病请假多久不丢工作?一文讲透!
身体突然撑不住了,医生开了病假条,但一想到单位会不会扣工资、会不会被辞退,心里就七上八下?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或者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到底能请多长时间的病假?这段时间算不算“医疗期”?单位能不能在这期间把...
医疗期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且有对应的计算周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计算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医疗期;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医疗期;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从劳动者第一次病休开始,在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累计病休达到三个月,就视为医疗期满。六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医疗期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这里所说的累计病休时间,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计算周期内,不管是连续病休还是间断病休,只要累计达到规定的天数,就认定医疗期满。比如,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医疗期为九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该劳动者可能是连续病休九个月,也可能是断断续续在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满九个月,都算医疗期满。
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准确计算医疗期,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解析: 医疗期的计算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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