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怎么开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开具,证明中需包含劳动者身份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和原因等必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离职证明的内容离职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1. 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确保身份的准确识别。

2. 工作岗位,明确劳动者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位。

3. 工作期限,即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的具体时间段,精确到年月日。

4.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结束的重要时间节点。

5.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例如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依法辞退等。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一些其他内容,如是否有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办理了工作交接等。

三、开具流程通常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需求。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进行填写和制作。制作完成后,需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添加不利于劳动者的不实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或者开具的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动者在收到离职证明后,应仔细核对其中的各项信息,如有错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更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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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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