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邓娟式老赖套路你中招了吗?

金融债务34秒前1

咱们今天聊个扎心又现实的话题——借钱,谁还没个急用钱的时候呢?朋友一句“兄弟,救急不救穷”,你一拍胸脯:“拿去用!”结果呢?钱借出去像石沉大海,催一次装失忆,催两次说困难,催三次直接拉黑你……最近网上热议的“邓娟事件”,就是典型的“人前称姐妹,事后成老赖”。

你说她穷吧,朋友圈天天晒下午茶、出国游;你说她讲信用吧,几千块拖三年都不还,最离谱的是,人家还能倒打一耙:“你怎么这么计较?我们不是好朋友吗?”哎,这年头,讲感情的输得最惨。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邓娟式老赖套路你中招了吗?

其实很多人在借钱那一刻,压根没想过后果,熟人之间抹不开面子,微信转账不留凭证,连句“借条”都没要,等到真翻脸了,才发现——感情没了,钱也没了,连起诉都缺证据,你说冤不冤?

但我想告诉你:不是所有欠钱不还都叫“经济纠纷”,有些行为,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以案说法|邓娟借3万两年不还,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去年湖南有个真实案例,就和“邓娟”高度相似,当事人李某和邓娟是多年闺蜜,2022年邓娟说自己交房租差3万,哭诉“房东要赶人”,李某心软,通过支付宝分三笔转了3万元,当时语音留言说:“等发工资就还你。”

结果呢?一年过去,李某自己买房要付首付,开口要钱,邓娟开始各种推脱:“最近投资失败”“信用卡爆了”“我妈生病了”……直到第二年,李某发现她在三亚度假发朋友圈,配文“重生之旅”。

李某彻底寒心,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语音片段,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借款事实清楚,判决邓娟十日内归还本金及利息,但她拒不执行,最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连高铁都坐不了。

最讽刺的是,开庭那天,邓娟穿得很体面,还辩称“这是姐妹间的互助,不算借款”,法官当场反问:“既然是互助,为什么她买房你不去帮?你度假她却要替你买单?”


法条链接|这些规定你必须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哪怕没有纸质借条,只要有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录音等),法院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换句话说,你能不能拿回钱,不在于对方多“会演”,而在于你有没有留下“痕迹”,别怕伤感情,真正的友情经得起一张借条的考验。

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却恶意拖欠,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律师总结|善良要有锋芒,借钱也得讲策略

我执业十几年,处理过上百起民间借贷纠纷,发现一个规律:
越熟的人,越容易被当成“提款机”;越信任的关系,越缺乏法律保护。

我想给你几点掏心窝子的建议:

  1. 借钱可以,留痕必须
    转账时务必备注“借款”,聊天里明确说清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哪怕再熟,也别怕尴尬。

  2. 大额借款一定要写借条
    写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利息约定、还款日期,最好双方签字按手印,电子借条现在也能司法认证,很方便。

  3. 催收要讲究方式
    别一上来就撕破脸,先温柔提醒,再书面催告,保留每一次沟通记录,这是未来起诉的关键证据。

  4. 别被道德绑架
    对方说“你这么计较”?你要回应:“正因为我重视这段关系,才要用规则来保护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丢人。

  5. 及时止损,果断维权
    如果对方明显恶意拖欠,别犹豫,咨询律师、发律师函、走诉讼程序,法律不会因为“她是女的”“她是我亲戚”就网开一面。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善良要有牙齿,信任要有边界。
你可以选择帮助别人,但绝不能让自己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钱借出去了,不一定能收回来;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一定收不回来。
别让一次“好心”,变成一辈子的心结。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邓娟式老赖套路你中招了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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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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