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会计的责任
法律解析: 虚开发票时,会计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若会计明知是虚开发票仍参与,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会计是受胁迫或不知情而实施相关行为,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责任。 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中...
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前者虚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后者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虚开发票的罪名主要有两个,不同罪名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第一个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虚开此类发票会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例如,某企业为了少缴纳税款,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十二万元,那么该企业的行为就符合此罪的立案标准。
第二个是虚开发票罪。同样依据上述规定,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例如,某单位为了套取资金,虚开普通发票一百二十份,那么就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虚开发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析: 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前者虚开税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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