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结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

普法百科1秒前1
法律解析:

工伤结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对于工伤方面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其具体标准由各省等地方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工伤结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较为复杂,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当地规定以及单位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等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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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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