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为轻伤,接下来该怎么办?能获得哪些赔偿?
原创文章内容: 您得明白,“轻伤”这两个字,在法律上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它是一个很严肃的法律概念,意味着伤害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动手的...
咱们老百姓常说的“轻伤”,在法律上可不是随随便便说的,它有专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界定,得由公安机关认可的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才算数,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觉得“哎呀,流血了,挺疼的,就是轻伤”那么简单。
首先您得明白,一旦构成“轻伤”,这事儿就可能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了,它已经触及到咱们国家《刑法》的范畴了,也就是说,可能要负刑事责任,通俗点说,就是可能要“坐牢”,那如果是“两个轻伤”,也就是致两人轻伤,这性质是不是更严重了呢?答案是:很有可能。
具体怎么处理呢?
第一时间,先搞清楚是不是真的“轻伤”: 对方说受伤了,别自己吓自己,也别不当回事,关键是看有没有法医的正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论是不是“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如果只是轻微伤,那通常就是民事赔偿,顶多治安处罚,跟“轻伤”的后果差远了。
“两个轻伤”意味着什么?如果确实有两份轻伤鉴定,那说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这时候,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是免不了的。
最常见的情况:故意伤害罪这是最典型的,如果是故意把人打伤,导致两人轻伤,那妥妥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除了故意伤害,还有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吗?有可能,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伤,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聚众斗殴,造成了两人轻伤,那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些罪名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都有所不同,但核心还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遇到这种事儿,您别慌,但也千万别掉以轻心。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小张和小李吧,小张因为一点口角,跟小王和小刘打了起来,一时冲动,用拳头把小王和小刘都打伤了,后来,小王和小刘都去做了法医鉴定,结果都是“轻伤二级”。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多么的关键!
法条链接
既然是法律问题,咱们就得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两人轻伤,属于“情节”上比致一人轻伤要重一些,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但基础刑期还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区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就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两个是关于伤情鉴定和案件办理程序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轻伤、重伤、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流程。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王律师给您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咱们老百姓常说的“轻伤”,在法律上可不是随随便便说的,它有专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界定,得由公安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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