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致两处轻伤,法律上到底怎么算?
生活中,谁也不想遇到冲突,但万一真的不幸被人打了,还造成了两处轻伤,这事儿可就不是“私了”那么简单了,很多人可能会慌,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对方会受到什么惩罚,自己的损失又该怎么弥补,咱就好好说道说道...
咱们老百姓平时过日子,难免磕磕碰碰,但要是动了手,造成了伤害,那性质就可能变了,受伤程度不是一两下就能说清的,万一鉴定出来是“两处轻伤二级”,这到底算什么级别呢?是不是就等于“轻伤一级”甚至“重伤”了?这可不是简单的1+1=2的数学题哦。
咱们得明白,“轻伤二级”是个啥概念,这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的一个术语,是用来衡量人身伤害轻重的,简单说,就是身体受到的伤害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但还没到特别严重的地步,打个比方,咱们平时说的“轻微伤”,那可能就是擦破点皮,流点血,养几天就好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顶多是治安处罚,但“轻伤二级”可就不一样了,它已经够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了,涉嫌的罪名通常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两处轻伤二级”,怎么算呢?是不是把两个“二级”加起来,就能升级成“轻伤一级”或者“重伤”呢?答案是: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升级。也就是说,即使有两处甚至多处轻伤二级,在伤情鉴定的级别上,它们仍然是“轻伤二级”,不会简单叠加变成更高级别的“轻伤一级”或“重伤”,这就好比玩游戏,你打倒两个小怪,经验值会增加,但你的等级并不会因此直接从1级升到3级,对吧?
那有人就问了,既然级别不变,那两处轻伤二级和一处轻伤二级,在法律后果上难道没区别吗?这就要说到重点了。虽然级别不变,但“两处轻伤二级”代表着伤害行为造成的后果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可能也更深一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把这个“两处轻伤二级”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来考虑。
啥意思呢?就是说,本来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可能判个一年半载,或者适用缓刑,但如果是两处轻伤二级,那么法官在决定刑罚的时候,就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往相对重一点的方向去判,比如刑期可能会长一些,或者判缓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可不是吓唬人,毕竟,伤得越重,或者伤的地方越多,说明下手越没轻没重,法律自然要给予更严厉的评价。
给大家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因为琐事在街上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张三一时冲动,用拳头把李四的鼻子打骨折了,同时还造成李四的胳膊也骨折了,后来,经过法医鉴定,李四的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胳膊的骨折也构成轻伤二级。
在这个案子里,张三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是两处轻伤二级,但鉴定级别上还是轻伤二级,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考虑到张三造成了两处轻伤,比只造成一处轻伤的情节要严重,假设李四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可能原本一处轻伤二级有很大机会判缓刑,但现在两处轻伤二级,法院可能就会综合考虑,判处实刑,比如有期徒刑八个月或者一年,这还要看案件的具体细节,比如张三是不是自首、有没有前科等等。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判断轻伤、重伤的官方指南,里面明确了各种损伤的具体标准,对于多处损伤,标准通常规定“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这就间接说明了,一般的两处轻伤二级,不会直接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轻伤”就包括了轻伤二级,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两处轻伤二级”虽然不改变“轻伤”的定性,但会在这个量刑区间内影响最终的刑罚轻重。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
咱们老百姓平时过日子,难免磕磕碰碰,但要是动了手,造成了伤害,那性质就可能变了,受伤程度不是一两下就能说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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