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一、交通事故撞人是否有犯罪记录 交通事故撞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产生犯罪记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有犯罪记录。但如...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结果呢?对方一验伤,“轻伤一级”!这可不是小事儿,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那我积极赔偿,争取对方谅解,是不是就能从轻处理,甚至不用坐牢?这确实是个重要的途径,但如果,我是说如果,对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要价太高谈不拢,或者就是咽不下那口气,死活不调解,那法院会怎么判呢?这就是咱们今天要掰扯清楚的事儿。 咱们得明白,“轻伤一级”是个什么概念,这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的一个等级,比“轻微伤”严重,比“重伤”要轻,但只要达到“轻伤”,就符合了《刑法》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一旦鉴定为轻伤一级,原则上就不是简单的赔钱道歉就能完事的,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来判决的。“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呢?调解,主要是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加害方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并且真诚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的时候,是会把这个“赔偿谅解”作为一个重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的,甚至,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加上取得了谅解,是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的。 如果对方就是不调解,或者双方根本谈不拢,那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一定会判很重? 也不能这么绝对,法院判刑,是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的,即使没有调解成功,没有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也会根据以下这些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不调解,不代表就一定会判实刑,也不代表一定会判很重。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会失去一个重要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就意味着,相比那些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案件,判实刑(也就是坐牢)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刑期也可能相对重一些。
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没有调解,也没有其他特别的从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而且缓刑的可能性会比较小。具体判多久,比如是几个月,还是一年多,就要看我上面说的那些具体情节了。
咱们来个“以案说法”,这样更直观:
案例:张三与李四故意伤害案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积怨已久,某天,两人又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张三情急之下,捡起地上的木棍打了李四胳膊一下,后经法医鉴定,李四的胳膊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家属积极联系李四,希望赔偿并和解,但李四认为张三态度恶劣,坚决不同意调解,要求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张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张三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宜过大,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这个案子里,张三有坦白情节(从轻),但没有赔偿谅解(失去一个重要从轻情节),所以法院最终判了实刑八个月,如果他当时能和李四达成调解,取得谅解,判缓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咱们看看相关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十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从这个指导意见就能看出,“赔偿谅解”对于量刑的影响有多大!
律师总结一下:
遇到轻伤一级的案子,对方不调解,确实会让事情变得棘手一些,但绝不是世界末日。
轻伤一级不调解,法院会依法判处,失去了赔偿谅解这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判实刑的风险会增加,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遇事一定要冷静,千万别冲动!万一真出了事,积极面对,依法处理,才是正道,希望今天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退一步海阔天空,咱们都争取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4. 是否有前科劣迹,以前有没有类似的违法犯罪记录?,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火气一上来,可能就动了手,结果呢?对方一验伤,“轻伤一级”!这可不是小事儿,已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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