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就是咱们这心灵的窗户—眼睛,如果不小心受伤了,到啥程度才算法律上说的轻伤呢?这可不是小事儿,关系到责任认定,甚至可能牵扯到刑事问题。所以,您可得听仔细了
眼睛被打到什么程度算轻伤?会有啥法律后果?** 眼睛这玩意儿,精密着呢,稍微碰一下都可能出大问题,日常生活中,小磕小碰难免,但要是因为打架斗殴或者其他意外导致眼睛受伤,那“伤得重不重”就成了焦点...
大家得明白,咱们平时说的“哎呀,我这手擦破皮了,轻伤轻伤”,跟法律上认定的“轻伤”,那可是两码事!法律上的“轻伤”,可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医生随便看看就定了,它有非常严格的医学鉴定标准。
这个“轻伤”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又没达到“重伤”那么严重,也不是轻微的皮肉伤(那种叫“轻微伤”),比如说,把人胳膊打骨折了(不是粉碎性的那种),或者脸上划了个口子,长度够一定标准了,可能就够上“轻伤”了,具体的,得由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出具鉴定意见,这才是法定的依据。

第一步,一旦有人受伤,并且可能涉及到刑事问题,“伤情鉴定”是绕不开的关键环节。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不一定,但可能性很大!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咱们国家《刑法》里有个罪名,叫做“故意伤害罪”。
如果你的行为确实是故意的,并且经过鉴定,对方的伤情达到了“轻伤”级别,那么你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了。
划重点了啊!不是所有造成轻伤的行为都一定会被定罪判刑。这里面有很多门道:
总结一下:故意造成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理论上最高可判三年,但实际处理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赔偿谅解情况,很多时候是可以争取到比较好的结果的,比如不起诉、缓刑,甚至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给大家讲个我碰到的真实案例(人物已化名):
小张和小李是邻居,因为小区停车位的事儿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张年轻气盛,一拳打在了小李的眼眶上,当时看着不重,小李报警后,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说眼眶内壁骨折了,后来法医鉴定,这构成了“轻伤二级”。
小李一开始气不过,坚决要追究小张的刑事责任,小张这下也慌了,赶紧找到我,我告诉他,他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对方也构成了轻伤,确实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事情也不是没有转圜余地。
我建议小张立刻停止和小李的争吵,由我出面,主动联系小李及其家属,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和合理的赔偿,一开始小李家态度很强硬,但经过几次沟通,加上小张确实表现出了悔意,并且赔偿金额也比较到位,小李最终同意出具谅解书。
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我们提交了赔偿协议、谅解书等材料,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张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对小张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小张虽然虚惊一场,但也深刻吸取了教训,知道了冲动是魔鬼。
律师点评: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小张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他事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并获得了谅解,最终避免了牢狱之灾,这充分说明了“赔偿谅解”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造成他人轻伤,确实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进去”蹲几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主要看是不是故意为之以及情节严重程度。
给大家几点实实在在的建议: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儿,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远离纠纷,有法律问题,随时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咱们下次再聊!
一、先搞明白,法律上说的轻伤,到底是个啥程度?,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得明白,咱们平时说的“哎呀,我这手擦破皮了,轻伤轻伤”,跟法律上认定的“轻伤”,那可是两码事!法律上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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