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想撤诉就能撤吗?到底该怎么撤?

普法百科3周前 (10-08)2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一时冲动,可能就造成了对方身体上的伤害,如果伤情鉴定出来是“轻伤”,那这性质就可能从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了,这时候,不管是打人的一方还是被打的一方,心里肯定都七上八下的,特别是被害人,可能事情过去后,对方也道歉了,也赔偿了,自己心软了,或者觉得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想“撤诉”,让这事儿翻篇。

这里我得先给大家交个底:轻伤害案件,被害人说了不算“撤诉”!这话可能有点直接,但这是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为啥呢?因为一旦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就可能构成《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这就不是单纯的“民不举官不究”了,而是国家要出面管的事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诉案件”。

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想撤诉就能撤吗?到底该怎么撤?

被害人的意愿就完全不重要了吗?也不是,咱们分情况来看:

  1. 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这时候,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被害人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表达这个意愿,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情节、双方态度、赔偿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如果觉得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确实没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做出撤案处理,或者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请注意,这是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的决定,不是被害人“撤诉”就能直接实现的。

  2. 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是负责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的谅解书和双方的和解情况,是检察院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检察院可能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双方已经和解,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达到了被害人“不想追究”的目的。

  3. 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审判阶段: 这时候,被害人就更没有“撤诉”的权利了,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考虑,比如判处缓刑、管制,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所以说,被害人能做的,更多的是“谅解”,而不是“撤诉”。“谅解”是被害人对加害人行为的宽恕,是一种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撤诉”在公诉案件中,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小张和小李吧,俩人是邻居,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张一时冲动,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倒了,胳膊骨折了,经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小李当时又疼又气,立马报了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小张也被刑事拘留了,小张的家人这才慌了神,赶紧找到小李家,又是道歉又是赔偿,态度非常诚恳,小李呢,冷静下来想想,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张平时人也不坏,就是一时糊涂,而且小张家人赔偿也很积极,自己的损失都得到了弥补,心里的气也消了大半。

小李就写了一份《谅解书》,表示自己原谅小张的行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小张从宽处理,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小张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较轻,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小李也出具了谅解书,小张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这个案子里,小李作为被害人,他没有权力直接“撤诉”,但他的谅解行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促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张也避免了被判刑的后果,这就是“谅解”在轻伤害案件中起到的关键作用。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这条就说明了,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后,公检法机关可以从宽处理,检察院甚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故意伤害罪的基本条款,轻伤对应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量刑幅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这里的“情节”就包括了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关于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撤诉”的问题,咱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撤诉”不是你想撤就能撤:轻伤害案件一旦被立为刑事案件(公诉案件),被害人就没有单方面撤诉的权利,撤诉权主要由检察院和法院行使。
  2. “谅解”作用大:虽然不能撤诉,但被害人的谅解非常重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谅解书,是影响案件走向、帮助加害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的关键因素。
  3. 阶段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争取公安撤案或不移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争取法院从轻量刑(如缓刑)。
  4. 依法行事,理性维权:作为被害人,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的赔偿,如果对方真心悔过并积极赔偿,也可以考虑给予谅解,化解矛盾,这对双方都可能是最好的结果。
  5.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刑事案件比较复杂,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不管是被害人还是加害人,遇到这种事,最好及时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案情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能帮到大家,遇到事情别冲动,冷静处理,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但也充满了人文关怀,如果您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咱们下期再见!
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想撤诉就能撤吗?到底该怎么撤?,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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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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