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把人打成轻伤,会判刑吗?怎么判?
大伙儿都知道,人上了年纪,有时候情绪可能不太稳定,或者身体协调能力差了点,万一在生活中跟人起了冲突,没控制住,把人推倒了,或者推搡中造成对方受伤,这事儿可就麻烦了,特别是如果鉴定下来是“轻伤”,那性质...
生活中,有时候朋友聚会、或者一些口角之争,一不小心就可能升级成肢体冲突,甚至出现好几个人打一个人的情况,一旦把人打成了“轻伤”,那性质就可能变了,不再是简单的“赔点医药费”就能解决的小事儿,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咱们得明白,“好几个人”一起动手伤人,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啥意思呢?就是说,这几个人主观上都有伤害别人的故意,客观上也一起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的后果,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不是只追究动手最狠的那个人,而是要看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都干了啥,起了多大作用。
具体会怎么处罚呢?
致人轻伤,构成的是《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如果是单人作案,轻伤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多人共同犯罪,情况就复杂一些了。
分清主犯和从犯是关键!
每个人都要对“轻伤”结果负责吗?这里有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叫“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简单说,只要你参与了共同伤害,并且这个共同伤害行为导致了轻伤结果,那么即使你只是踢了一脚、打了一拳,也可能要对这个“轻伤”的结果承担责任,不能说“我就轻轻碰了一下,跟我没关系”,没那么简单。
有没有可能不坐牢?当然有可能!如果情节比较轻微,比如是初犯、偶犯,或者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有可能判处缓刑,也就是不用真的去监狱服刑,只要在考验期内乖乖听话就行,甚至,如果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也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参与者都跑不了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跑肯定是跑不了的,只要被公安机关查实参与了,都会被追究,但具体怎么罚,罚多重,就要看每个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大小,以及事后的表现了。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曾经接触过的案子(人物均为化名,细节做了处理):
小李、小王、小张三个人是朋友,一天晚上在KTV唱歌,因为一点小事和隔壁包间的赵某发生了口角,小李脾气最冲,觉得丢了面子,就喊小王和小张:“给我揍他!” 小王平时就比较听小李的,二话不说冲上去就给了赵某一拳,打在脸上,小张呢,当时喝了点酒,也跟着推搡了赵某几下,踹了赵某小腿一脚,赵某被打倒在地,经鉴定,脸部软组织挫伤和小腿骨骨裂,构成了“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很快就把小李、小王、小张都抓了,在这个案子里:
后来,三个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赵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总共赔了8万块钱,赵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法院考虑到三人都有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判决:
这个案子就很典型,同样是参与打架致人轻伤,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对于从轻处罚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律师白话:几个人商量好或者心照不宣地一起故意犯罪,才叫共同犯罪,过失不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律师白话:带头的、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要承担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白话:帮腔的、打辅助的、情节轻的是从犯,可以从轻发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白话:故意伤害轻伤,打底就是三年以下。)
律师总结:
“多人致人轻伤”这事儿可大可小,但绝对不是小事,一旦发生,参与者都难辞其咎。
生活中,有时候朋友聚会、或者一些口角之争,一不小心就可能升级成肢体冲突,甚至出现好几个人打一个人的情况,一旦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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