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能撤销吗?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

普法百科33秒前1

咱们得明白一个大前提:一旦轻伤害案件立了案,尤其是进入了刑事程序,可不是咱们老百姓说“私了”就能私了,说撤销就能撤销的,这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毕竟伤害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铁板一块,毫无转圜余地。

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轻伤害案件才有可能被撤销呢?

轻伤害案件能撤销吗?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通常是指那种双方只是推搡了一下,或者造成的伤情非常轻微,比如就是一点皮外伤,够不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规定的“轻伤”级别,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可能就直接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发现够不上,就撤销案件了。

  2. 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条件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咱们今天要重点说的,如果加害人和被害人能够私下里达成和解协议,加害方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真诚道歉,被害人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在某些阶段,案件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果案子还在派出所,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并且情节也确实不严重,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时候公安机关已经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检察院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双方和解情况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酌定不起诉”),这其实就相当于案子在检察院阶段“终结”了,不会再送到法院去判刑。
  3. 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的: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关键证据存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可能会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4.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法律上确实如此,如果犯罪嫌疑人都不在了,案件自然也就无法继续追究了。

  5. 自诉案件的特殊情况:轻伤害案件在某些情况下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而不是由检察院公诉,如果是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主动撤回起诉。

这里我必须强调一点,“和解”不等于“必然撤销案件”,和解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考量因素,但最终是否撤销,还要看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情节以及社会影响来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有预谋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或者多次伤害他人的轻伤害案件,即便达成和解,撤销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还有一种常见的误区,就是觉得“我赔了钱,对方也写了谅解书,案子就一定能消掉”,这话太绝对了,谅解书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办案机关还要看整个事件的起因、经过,你的主观恶性大不大,社会危害性怎么样。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小王和小李是邻居,平时关系还行,有一天,因为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两人吵了起来,越吵越凶,最后动了手,小王情急之下推了小李一把,小李没站稳,摔了一跤,胳膊肘骨折了,经鉴定,小李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

小李家人报了警,公安机关很快介入,给小王做了笔录,也委托做了伤情鉴定,拿到轻伤鉴定结果后,公安机关就以“故意伤害罪”对小王立案侦查了。

小王这时候才慌了神,知道事情闹大了,他家人赶紧找到小李家,又是道歉又是赔偿,小李呢,本来也不是什么深仇大恨,就是一时之气,看到小王一家态度诚恳,也赔偿了全部医药费、误工费,还额外给了一笔补偿金,心里的气也就消了,小李写了一份《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小王的刑事责任。

小王家人拿着谅解书和赔偿协议,找到办案民警,民警了解到,这确实是邻里纠纷引发的激情冲突,不是蓄意伤害,小王平时表现也不错,没有前科,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

公安机关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认为小王的行为虽然造成了轻伤,但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和解并取得谅解,根据相关规定,就对小王的案件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小王总算松了一口气,避免了留下案底。

这个例子就很典型,因为民间纠纷引起,情节轻微,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法条链接:

咱们老百姓说话得有依据,下面这些法条就是刚才说的那些情况的法律支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些法条看起来有点枯燥,但它们是咱们判断案件走向的根本依据,简单说,就是法律给了轻伤害案件在特定条件下“转圜”的空间,特别是和解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理念。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1. 轻伤害案件的撤销并非易事,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关键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的阶段。
  2. “和解”是重要途径,但不是万能钥匙。积极赔偿、真诚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案件能够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3. 不同阶段,撤销的难度和途径不同。
    • 公安阶段:可能性相对大一些,符合条件可以直接撤案。
    • 检察院阶段:难度增加,可能通过“不起诉”来达到类似“撤销”的效果。
    • 法院阶段:基本不可能撤销,但和解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4. “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选择撤回起诉。
  5. 不要轻信“花钱就能摆平一切”的承诺。务必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保留好所有和解、赔偿的证据(协议、收条、谅解书等)。
  6. 遇到这种事,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案情,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你如何与对方协商、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好的结果,别等到案子到了检察院或者法院,再想办法,那时候难度就大多了。

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既要正视其严肃性,也要了解其在特定条件下的可操作性,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遇事冷静,依法处理,才是正道。

轻伤害案件能撤销吗?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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