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了轻伤,赔偿的事该咋整?
咱们出来打工,谁都想平平安安的,可有时候,意外就是这么不期而至,一个不小心,可能就在工作中受了点小伤,比如手指被划伤了,脚崴了一下,或者被什么东西砸到有点皮外伤,别觉得伤小就不算事儿,只要是因为工作原...
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打招呼就来了,可能就是搬个东西闪了腰,或者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蹭破了皮、被小零件砸了一下,去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没事儿,就是点皮外伤,轻度软组织挫伤,算个‘轻伤’吧,养几天就好了。”
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哎呀,就这么点儿伤,跟单位说,人家会不会觉得我小题大做?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啊?要是算,又能有啥说法呢?”
别急,王律师今天就给您好好捋捋,大家得明白一个事儿:工伤认定,它跟伤情是“轻伤”还是“重伤”,关系不大!不是说伤得越重才越算工伤,轻伤就不算,关键在于,你这伤是怎么来的,是不是跟工作有关系!
到底啥样的“轻伤”才能算工伤呢?这得看几个核心要素,咱们一个一个说:
简单说,就是“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只要这三条基本符合,哪怕是个“轻伤”,理论上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那有人说了,我这伤是“轻伤”,医生说养几天就好,还用那么麻烦去认定工伤吗?
王律师跟您说,别小看这“轻伤”!工伤认定了,好处可不少:
哪怕是“轻伤”,只要符合上面说的条件,王律师都建议您按流程走,别嫌麻烦。
那具体该咋办呢?
“轻伤”不等于“不是工伤”,关键看“三工”,别因为伤看着不重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就说小张吧,小张在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有一天上班搬货的时候,脚下一滑,整个人往前扑,胳膊肘在货架上蹭掉了一大块皮,流了不少血,去医院,医生诊断是“肘部皮肤挫裂伤,轻伤”,缝了五针,开了一周假。
小张寻思着,就蹭破点皮,不算啥大事,想就算了,后来跟我聊天提起这事儿,我就问他:“你这是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搬货这个工作原因受的伤不?” 他说是啊,我说:“那你为啥不算工伤?这医药费、这一周的工资,都该单位负责!”
后来小张听了我的建议,跟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一开始还有点犹豫,觉得小题大做,但小张把情况一说,又拿出了医院的证明,单位最终还是配合了,工伤认定下来后,医药费给报了,那一周的工资也照常发了,小张感慨说:“早知道这么顺利,当时就该早点弄!”
你看,小张这就是个典型的“轻伤”认定工伤的例子,如果他当时没当回事,那这医药费和误工费就得自己扛了。
法条链接:
咱们聊法律问题,不能光凭嘴说,得有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这里暂不展开,主要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工作中受了“轻伤”,能不能算工伤,核心看是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跟伤情是“轻伤”还是“重伤”没有必然联系,轻伤也完全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王律师给大家提个醒: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给咱们劳动者的一份保障,是咱们应得的权利,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万一遇到这种事儿,也别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有啥具体问题,随时欢迎来找我王律师咨询,祝大伙儿工作顺利,身体安康!
工作中受了轻伤,算不算工伤?能有啥说法?,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图的就是个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打招呼就来了,可能就是搬个东西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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