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假轻伤陷害莫慌张?教你几招如何有效推翻!

普法百科35秒前1

嘿,朋友们,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有时候小摩擦升级,就怕对方“小题大做”,最让人窝火的是什么?就是明明没多大事儿,对方却弄了个“轻伤鉴定”出来,一下子就把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的边缘,这可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身冷汗!这“轻伤”要是真的,那该咋赔咋处理,咱认,但如果这“轻伤”是对方耍手段“做”出来的,那咱们可不能吃这个哑巴亏!我就来给大伙儿支支招,碰上这种“假轻伤”,咱们到底该怎么有效地把它给推翻掉,还自己一个清白。

咱们得明白,“轻伤鉴定”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罪)的重要立案标准,一旦鉴定为轻伤,打人的一方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有些人就动了歪心思,想通过“做”一个轻伤鉴定,来达到多要钱、甚至报复对方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遭遇假轻伤陷害莫慌张?教你几招如何有效推翻!

一旦咱们怀疑对方的轻伤鉴定有猫腻,第一步该干啥?千万别慌,更别自乱阵脚!冷静下来,咱们要做的是“有理有据”地去质疑和推翻它。

第一招:死磕鉴定意见书本身!

这鉴定意见书,就是对方手里最核心的“武器”,咱们要做的,就是仔细审查这份“武器”是不是真的合格,有没有破绽。

  • 看资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没有法定的鉴定资质?这个可以去司法局的网站上查,如果机构是“山寨”的,或者鉴定人压根没证,那这份鉴定意见直接就可以扔一边了。
  • 看材料:鉴定是依据什么材料做出来的?比如病历、CT片、X光片等等,这些材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来源是不是合法?有没有可能存在篡改、伪造的情况?特别是病历,是不是事发后第一时间的原始记录?
  • 看过程:鉴定的程序是不是符合规定?检材的提取、保管、送检有没有问题?鉴定过程有没有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
  • 看结论:鉴定意见书中描述的伤情,和你记忆中发生的冲突程度是否相符?它引用的鉴定标准条款是不是准确?一个细微的差别,就可能从“轻伤”变成“轻微伤”,甚至不构成损伤。

第二招:主动出击,搜集反证!

光质疑还不够,咱们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伤有问题,或者跟咱们没关系,或者没那么重。

  • 寻找目击证人:当时有没有其他人在场?他们看到的情况是怎样的?能不能请他们出来作证,证明你并没有使用足以造成轻伤的暴力,或者对方的伤是怎么来的。
  • 调取监控录像: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事发地点有没有监控?小区、路口、商店的监控都可以去争取调取,监控录像可是“铁证”,能清晰地还原当时的情况。
  • 固定对方伤情变化证据:如果对方在“受伤”后,还活蹦乱跳,甚至有剧烈运动的情况,能不能拍下来?这可以从侧面反映他的伤情可能并不像鉴定意见书说的那么严重。
  • 核查对方受伤时间线:对方声称的受伤时间,和他去医院就诊的时间,以及鉴定的时间,是不是吻合?中间有没有间隔太久,足以发生其他意外导致受伤?
  • 了解对方既往病史:这个可能比较敏感,但如果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对方的伤是旧伤,或者是由其他疾病引起的,那也可以作为重要的抗辩理由,这个要通过合法途径去了解,不能侵犯隐私。

第三招: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第一次的鉴定意见有重大疑问,并且有一定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你的怀疑,那么你有权向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办案机关会审查你的申请理由,如果觉得有必要,会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很多时候,换一家机构,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假设的小案例,让大家更有感觉。

老王和小李因为停车问题吵了起来,推搡了几下,都没怎么动手,结果没过几天,老王收到了派出所的通知,说小李做了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要追究老王的刑事责任,老王当时就懵了,明明就是轻轻推了一下,怎么就轻伤了?

老王赶紧找了律师,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小李的那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发现鉴定依据的主要是小李的一份头部CT报告,显示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律师觉得不对劲,就申请查阅了小李的全部病历资料,这一查,发现小李在和老王冲突前三天,因为骑电动车摔过一跤,当时也去医院看过头,但没做CT,律师立刻申请对小李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重点要求对“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成因和时间进行分析。

第二次鉴定,鉴定机构结合小李之前的摔跤史和本次冲突的轻微程度,最终认定小李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更可能与之前的摔跤有关,与本次冲突的关联性不大,最终鉴定为“轻微伤”,这下,老王的刑事责任就免除了,最后双方民事调解结案。

你看,抓住关键疑点,申请重新鉴定,往往就能扭转乾坤。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律师解读: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是“圣旨”,它本身也需要被查证属实,我们完全可以对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质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律师解读:这是咱们申请重新鉴定的直接法律依据,收到鉴定意见后,如果不服,一定要及时提出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律师解读:如果对方或者鉴定人故意做假鉴定,是可能构成犯罪的,这也是一种震慑。
  4.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出具鉴定意见书等程序,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效力,比如第三十一条就规定了可以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几种情形。


律师总结:

朋友们,碰上“假轻伤”这种事儿,确实挺糟心的,但千万别慌神!记住以下几点:

第一,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在这方面经验丰富,能帮你理清思路,找到关键突破口,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时间,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

第二,核心是“证据”,无论是质疑对方的鉴定意见书,还是搜集自己的反证,都要围绕“证据”二字,没有证据,说再多都是空谈。

第三,重点审查鉴定意见书,这是对方的“王牌”,也是我们最容易找到破绽的地方,资质、材料、过程、一个都不能放过。

第四,勇敢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官官相护”就放弃,很多时候,重新鉴定就能还你清白。

第五,揭露“假轻伤”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伪造证据、诬告陷害,咱们不仅要洗清自己,还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得逞!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只要咱们方法得当,证据确凿,就一定能把这“假轻伤”给它推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事儿,别怕,咱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遭遇假轻伤陷害莫慌张?教你几招如何有效推翻!,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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