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怎么说?说多了是错,不说更糟!3招教你体面告别不踩雷
HR问你“为什么离职”,话到嘴边却卡住了? 说真话吧,怕得罪前公司、影响背调;编理由吧,又显得不真诚,还可能露馅。 更惨的是,有人因为一句话说得不当,被拒offer,甚至被索赔违约金…… 别...
领导找你谈“优化”,公司暗示“主动走”,或者你自己实在干不下去了,想提离职——但一想到要写离职原因,手就悬在键盘上不敢敲?
写得太直白,怕得罪人、拿不到离职证明;写得太委婉,又怕将来维权没证据,更惨的是,有些人因为一句话说错,不仅年终奖没了,连经济补偿都泡汤。

今天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的身份,掏心窝子告诉你:离职原因不是随便写的,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全身而退还拿钱;用不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很多人以为,离职就是打个招呼、交个申请,走个流程而已,但现实是,你提交的《离职申请书》或系统里填写的“离职原因”,很可能成为将来仲裁庭上的关键证据。
举个最常见的场景:
小王在公司干了三年,天天加班到晚上九点,工资没涨,还被领导当众羞辱,忍无可忍,他写了封情绪激动的辞职信:“因公司长期压榨员工、管理混乱、人格侮辱,本人被迫提出辞职。”
看着解气吧?但问题来了——这封信一旦签字提交,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主动辞职,原则上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可实际上,小王明明是被逼走的,这种情况本该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N+1赔偿的!
差在哪?就差在那句“离职原因”。
记住一句话:事实可以保留,表达必须克制。
我们不是要撒谎,而是要用法律认可的方式,为自己留下维权空间,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安全说法”:
❌ 错误写法:“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不干了!”
✅ 正确写法:“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调整,申请离职。”
👉私下通过书面方式(如微信、邮件)向HR或领导明确提出: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已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本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这叫“被迫解除”,不是“主动辞职”,一字之差,赔偿翻倍。
❌ 错误写法:“受不了领导的精神压迫,申请离职。”
✅ 正确写法:“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 但要提前保留证据:录音、聊天记录、工作安排异常等,离职后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 警惕话术:“你签个自愿离职,我们给你多发一个月工资。”
这是典型的“套路离职”!口头承诺没用,白纸黑字才作数。
✅ 正确做法:要求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明确写明“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没写清楚?别签字!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李女士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了4年,公司突然把她从项目经理调去行政岗,工资不变但职权归零,还让她每天整理文件、倒茶接待。
她觉得受辱,当天就写了辞职信,离职原因写的是:“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工作。”
结果离职后想申请失业金,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也不配合,她一怒之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6万元。
但仲裁委驳回了她的请求,理由很直接:你写的“个人原因”属于主动辞职,不符合赔偿条件。
我们虽然提供了调岗降权的证据,但因为她在离职文书里没有保留“被迫”的痕迹,最终只拿到了最后一个月工资。
她后来哭着跟我说:“要是早知道,我那句话根本不会那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劳动者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因为公司违法、违约而离开,哪怕是你提出的解除,也能拿赔偿。
但前提是:你得“说得对”。
离职不可怕,可怕的是稀里糊涂地走。
你写的每一个字,都说不定哪天会出现在仲裁庭的屏幕上。
请记住我的三个建议:
离职不是认输,而是换一种方式保护自己。
体面离开,不该是以牺牲权益为代价的妥协,而应是深思熟虑后的优雅转身。
你值得一份有尊严的告别。
离职原因怎么说?这样说才不踩坑,还能体面拿赔偿!,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领导找你谈“优化”,公司暗示“主动走”,或者你自己实在干不下去了,想提离职——但一想到要写离职原因,手就悬在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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