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腿,看着像轻伤,到底该咋检查?后续又该注意啥?
哎,您可真是倒霉,平白无故被车撞了,尤其是腿受了伤,不管轻重,那心里肯定都咯噔一下,很多朋友觉得,“嗨,就蹭破点皮,有点肿,走两步好像也还行,应该是轻伤,没啥大事吧?” 这话可不能说得太早!这“轻伤”...
嘿,大伙儿好啊!咱们工人兄弟姊妹,靠手艺吃饭,靠力气挣钱,手脚灵活是饭碗的根本,工地上、车间里,环境复杂,有时候一个不留神,脚就可能被什么东西砸一下、划一下,或者扭到一下,虽然看着是“轻伤”,比如蹭破点皮、流点血,或者有点肿,但这事儿可大可小,处理得当,几天就恢复了,不耽误干活挣钱;要是处理不好,留下后遗症,或者因为没及时处理,导致后续维权困难,那可就亏大了。
那具体该咋办呢?我给大伙儿捋捋清楚:
当时该咋整?—— 快、准、稳!
后续该注意啥?—— 心要细,理要清!
以案说法:
咱们说个真实的小例子(人名地名我稍微改一下,保护隐私),老张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扎钢筋,不小心被掉下来的一小块砖头砸到了脚背,当时就有点红,有点肿,他觉得“没事儿,小意思”,就自己揉了揉,也没告诉工头,继续干活,结果到了晚上,脚肿得更厉害了,路都走不了,第二天去医院一查,轻微骨裂,医生让他休息一个月。
这时候老张才着急,去找工头,工头说:“你当时也没说啊,谁知道你是不是下班路上自己扭到的?” 这下老张就被动了,后来老张找到了我,我帮他分析,虽然他当时没第一时间报告,但好在他有工友能证明他当时在那个位置干活,医院的诊断也能说明受伤的大致时间,通过和工地负责人沟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工地最终承认了工伤,给老张报销了医药费,也补发了停工期间的工资。
你看,就因为一开始没太当回事,没及时报告,差点就吃了大亏,工友们,千万别学老张这个“先硬扛”的做法!
法条链接:
咱们干活挣钱,也得懂点法,心里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律师总结:
工友们,脚是咱们的“宝”,轻伤也别“轻心”!记住几个关键词:及时报告、科学处理、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大伙儿,干活的时候,一定注意安全!平平安安上班,安安心心拿钱,这才是最重要的!有啥法律上的疑问,也欢迎大家随时交流。
工地上脚受了点轻伤,当时该咋整?后续又该注意啥?,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大伙儿好啊!咱们工人兄弟姊妹,靠手艺吃饭,靠力气挣钱,手脚灵活是饭碗的根本,工地上、车间里,环境复杂,有时...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