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老人致人轻伤,法律上咋判?
街坊邻居们,咱们今天来聊个大伙儿可能会关心的事儿:要是一位七十岁的老人家,不小心或者故意把人打成了轻伤,这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会不会因为年纪大就特殊对待,或者还是一样要负刑事责任?这事儿啊,还真不能...
咱们常说“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话真不是开玩笑,尤其是当打架行为造成了“多人轻伤”的结果,那性质就可能从简单的“纠纷”升级成“刑事案件”了,这可不是小事儿,所以咱们得掰扯清楚。
啥叫“轻伤”?这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擦破点皮、流点血”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轻伤”有严格的鉴定标准,是由专门的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评定的,比如骨折、耳膜穿孔、视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等等,这些可能都构成轻伤,而且得是“多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就可能被认定为“多人”了。
打架致多人轻伤,法律上到底咋判定呢?
一旦涉及到“打架致多人轻伤”,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赔钱是民事责任,该负的刑事责任一点也少不了。
以案说法:
咱们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因为停车位的事儿吵起来了,越吵越凶,小王气不过,打电话叫了三个朋友过来,小李这边也来了两个帮手,两边一见面没说几句就打作一团,最后结果是,小李这边有三个人被打得鼻骨骨折、轻微脑震荡,经鉴定都构成了“轻伤二级”。
在这个案子里: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致多人轻伤,属于“情节恶劣”的一种表现,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多人轻伤”虽然不是该条直接列举的加重情节,但会作为“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尤其在认定“人数多、规模大”时可能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是针对不构成犯罪的轻微伤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但咱们今天说的“多人轻伤”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朋友,遇到事儿千万别冲动,“拳头”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把问题搞得更糟。
法律底线不能碰,一时的痛快可能换来长久的悔恨,退一步海阔天空,和谐社会,咱们都做守法好公民!
打架致多人轻伤,法律上咋判定?会有啥后果?,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常说“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这话真不是开玩笑,尤其是当打架行为造成了“多人轻伤”的结果,那性质就可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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