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工者被逼跳楼讨薪?血汗钱怎能如此难讨!
唉,一看到“深圳拖欠工资被迫跳楼”这样的新闻,心里就堵得慌,既愤怒又惋惜,好好的一条生命,就因为黑心老板拖欠那点辛苦钱,被逼上了绝路,这背后得是多大的绝望啊!咱们出来打工的,谁不是为了那点血汗钱,想让家里人过得好一点?起早贪黑,辛辛苦苦,盼的就是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就把咱们的希望全浇灭了。
拖欠工资,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对劳动者最基本权利的践踏,是把人往绝路上逼啊!多少家庭的顶梁柱,就指望着这份工资交房租、还贷款、给老人看病、供孩子上学,工资一拖再拖,生活的压力就像一座座大山压过来,让人喘不过气,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助感,真的能把人逼疯。
我知道,很多工友遇到这种事,一开始都是好言好语去要,希望老板能讲点良心,可有些老板呢?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打太极,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拖着拖着就没下文了,这时候,咱们心里那个急啊!但无论多急,无论多绝望,跳楼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生命只有一次,太宝贵了!为了那些无良老板,把自己的命搭进去,太不值了!你的家人怎么办?他们失去你,才是最大的痛苦!
咱们是法治社会,遇到欠薪,咱们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能有人会说,“打官司太麻烦,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或者“怕老板有关系,告不赢”,这些顾虑我都懂,但咱们不能因为难就放弃啊!你越怕,那些黑心老板就越嚣张!
那具体该怎么办呢?
- 保存好证据是第一步!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牌、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关于欠薪的)、以前的工资转账记录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那儿上班、以及老板欠你多少钱的东西,都要好好留着,复印几份备份。
- 先礼后兵,可以试着和老板或者公司负责人协商。最好能录音,或者让对方写个欠条,明确欠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
- 如果协商不成,就赶紧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最快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他们有责任去调查处理。
- 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流程相对法院诉讼要简单一些,如果仲裁结果出来,老板还不执行,那就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要是老板欠薪数额巨大,或者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甚至跑路,那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了!咱们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告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用汗水换来的,凭什么要不回来?国家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咱们,各地也有专门的维权机构,别自己扛着,别一个人钻牛角尖。
建议参考:
- 第一时间行动,别拖延!欠薪时间越久,证据可能越难收集,老板也可能早有准备。
- 团结起来!如果是很多工友一起被欠薪,大家抱团取暖,一起去维权,力量更大,也更容易引起重视。
- 寻求帮助!可以找工会组织,或者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们会给你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深圳有很多公益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
- 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这些都是官方的求助渠道,会得到受理和指引。
- 维权过程可能会有困难,但一定要坚持下去!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要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深圳拖欠工资被迫跳楼”这样的悲剧,我们谁都不想再看到,每一个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值得被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工资,更应该得到法律的坚决保护。遇到欠薪,千万别走极端!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咱们要相信法律,学会用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让那些恶意欠薪的老板付出应有的代价,从源头上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让每一位在深圳奋斗的打工人,都能劳有所得,安安心心赚钱,平平安安生活!
深圳打工者被逼跳楼讨薪?血汗钱怎能如此难讨!,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